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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等规定,为保障土地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独栋住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独栋住宅因买卖、赠与等发生转让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第三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条下列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禁止转让:
(一)无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的;
(二)房屋、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三)共有房地产使用权,未经共有权利人书面同意的;
(四)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
第五条独栋住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采取楼面地价计算土地出让金。其中,渔洋关采取标定地价折算楼面地价后按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详见附件2);其他乡镇按土地市场指导价折算楼面地价后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在乡镇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范围内的独栋住宅,土地市场指导价按标准折减10%后计算(详见附件3)。
第六条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县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和规定,以上级文件和规定为准。
附件:1.有关名词解释
2.渔洋关独栋住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计价规则
3.各乡镇独栋住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计价规则
附件1
有关名词解释
楼面地价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分摊的土地价格。即标定地价(土地市场指导价)÷设定容积率。建筑面积房屋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包括房屋内的所有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的总和。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范围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确定的集中建设区范围。标定地价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经验收备案的在城镇不同土地级别或区段内,按照土地的条件、用途等选定的宗地所评估的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价格。
附件2
渔洋关独栋住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转让计价规则
计价公式土地出让金=楼面地价×建筑面积×调节比例。标定地价标准以宗地所处土地级别为基准,按该土地级别已公布实施的城区标定地价体系确定。调节比例标准按70%确定。

来源: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