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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村购买宅基地,20.5万元交易被判“竹篮打水”老夏与老郭分属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18年9月双方签订《房屋地基买卖合同》,约定老夏以20.5万元购买老郭所在村的宅基地,首付15万元后待办证完毕支付尾款。但老郭始终无法办理产权手续,老夏诉至法院要求退款付息。法院审理认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仅限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老夏非案涉村集体成员,双方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最终判决老郭返还15万元购地款,因双方均有过错,驳回老夏的利息主张。
来源: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