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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可以一户两宅、三宅,甚至更多住宅,为什么农民不可以?
发布日期:2019-01-07点击率:1041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继续就《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展开探讨,“宅基地改革”成为人大委员们讨论的焦点。

  近几年,宅基地确权在各地陆续开展,确权过程中,“一户一宅”的原则被反复提及。这一规定的出发点,原本是为了保护整体农民的利益,因为如果允许一户多宅,就可能让少数有资源优势的人宅基地越占越多。

  因此,“一户一宅”被广为宣传,也在大多数地区严格执行。但在此次人大委员会议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蔡继明,却提出了不同意见:

  ① 城市居民可以一户多宅,农民为什么不可以?

  蔡继明在会议讨论过程中提出,城市居民一户两宅、一户三宅,甚至更多住宅,都没有违规一说,而且这些住宅,很多还是建在以前的农村土地上。

  但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却只能“一户一宅”,对比之下,就显得极为不公平。蔡继明认为,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有追求美好生活的自由,那么为什么不能允许农民有第二套宅基地呢?

  至于获取二套宅基地的价格,蔡继明认为,应该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各地的实际需求去定价。

  ② 城市居民都有住宅的处置权、收益权,农民为什么没有?

  蔡继明说,城市居民对住宅用地有使用、出租、转让、处置、收益的权利,这是物权法规定的,法律赋予了城市居民对于住宅用地的用益物权。

  但农村居民,却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和收益权,这是不完整的用益物权。蔡继明说,后续国家还计划要修订民法典、担保法、物权法,但用益物权的问题不解决,后续的修法都会受到影响,所以这个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

  ③ 只允许宅基地内部流转,是对土地改革趋势的阻碍

  蔡继明引用了杨伟民的调研数据——目前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已经多达3000万亩,这比全国所有城镇住宅用地加起来还多。蔡继明说,国家这几年提倡农村土地改革,就是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比如逐渐允许农民用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但一方面目前的法律又只允许宅基地内部流转,那抵押到底怎么进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之外,就没办法变现,银行就很难受理这样的贷款。

  蔡继明认为,只有放开宅基地流转,让宅基地入市,才能解决这个问题,也符合土地改革盘活土地资源的目标。否则,闲置农房就值不了钱,城市的财富也无法反哺农村,两不利。来源:老农讲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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