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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户籍还在原地,子女是否可以分到征迁补偿款
发布日期:2019-06-03点击率:878

  外嫁女没有将户口迁出的,对本村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随母亲落户的子女也具有本村集体成员资格,所以是能分配征地补偿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系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甚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行公路建设需征用土地所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费用。

  1、费用内容

  (1)土地补偿费指被征用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等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撰金,租用土地费.拼地占用税.用地图编制费及勘界费,征地管理费等。

  (2)征用耕地安盆补助费指征用耕地需要安健农业人口的补助费。

  (3)拆迁补偿费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用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拆迁管理费等。

  (4)复拼费指临时占用的耕地、鱼墉等.待工程竣工后将其恢复到原有标准所发生的费川。

  (5)拼地开垦费指公路建设项目占川拼地的,应由建设项目法人(业主)负责补充耕地所发生的费用;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缴纳的耕地开垦费.

  (6)森林植被恢复费指公路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征川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2、计算方法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应根据审批单位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和临时用地面积及其附着物的情况.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精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森林植被恢复费应根据审批单位批准的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类峨及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精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当与原有的电力电信设施、水利工程、铁路及铁路设施互相干扰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商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补偿金额,也可由这些部门按规定编制费用以确定补偿金额。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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