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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合法的征地报批前必经程序有这些,你可要盯紧了!
发布日期:2019-10-22点击率:810

  在土地征收项目正式实施前,还有一些必要的告知以及批准程序要走,但在拆迁律师实践办案过程中,大多数的被征收人通常在未曾见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征收工作就气势汹汹的来临,很多被征收人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就收到了责令交地的通知。

图片来源:东方IC

  此时,唯有一些脑袋灵活、法律意识较强的人才会重视此通知,赶紧求助于专业的拆迁律师。但有相当一部分人都对此文件无动于衷,本着“我不同意,看你能奈我何”的心态与之硬耗到底。

  殊不知,这将使你渐渐的步入被动挨打的局面,到最后的征收期限一到,等待您的将只有一个合法强征的局面。而此时再想要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进行维权就相当的困难了,俗话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只有及时、主动的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

  而今天,凯诺律师通过本文来为大家详细解析:征地报批前的必经程序都有哪些?法定流程又是该如何进行?

  法律规定,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必须要做以下这些事:

  (一)征地告知即为告知被征收人征收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书面形式告知被征收人。同时告知被被征收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好处:此道程序对被征收人来说有两大“利”,一是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让其了解拟征地的基本信息。二便是能够让被征收人明确,在征地范围确定后,有些行为是被禁止的。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二)征地调查确认即征收双方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在征地告知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 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收人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好处:此道程序主要是为了明确被征收人应当予以补偿的范围,防止遗漏或权属登记错误,损害被征收人的权益。

  (三)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被征收人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农民朋友应当在得知征地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听证机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申请人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在报批拟定的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应当附具该听证笔录。若是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自然资源部门可 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好处:此道程序主要是为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情况,保障其异议权,更好的维护被征收人的权利。

  在完成上述程序后,“一书四方案”形成并组卷上报,由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复。随后便是进入了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阶段,仍然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工作,乡镇政府予以配合。这部分的依据主要是《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综上所述,征收方征收土地时肯定会遇到被征收人不愿意或者不配合的情况,而此时就需要征收方完成相关的报批前程序与公民在听证会上进行协商听取他们的建议后再采取措施。但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大多数人都不甚了解征地报批前所必经的程序。只有在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不满意时,大家才会在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才得知还可以从这些地方入手来争取到合理满意的补偿。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此提醒: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熟知征收过程中各个程序该如何进行,又有哪些救济权利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