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临政发〔2020〕1号)
2019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临桂区2019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3)〔2019〕20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3.7561公顷,作为桂林市临桂区2019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桂林市临桂区2019年第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用地共3个地块,位于两江镇范围内。
三、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13.7561公顷。其中,水田5.063公顷、旱地0.8627公顷、果园0.0504公顷、有林地6.3431公顷、其他林地1.0034公顷、农村道路0.0891公顷、沟渠0.0143公顷、设施农用地0.1273公顷、田坎0.1046公顷。土地权属情况如下:
两江镇宝山村委会9.0635公顷。其中,水田2.1941公顷、旱地0.8627公顷、园地0.0504公顷、林地5.5237公顷、农村道路0.0891公顷、沟渠0.0143公顷、设施农用地0.1273公顷、田坎0.1037公顷、住宅用地0.0085公顷、未利用土地0.0897公顷。
两江镇大洲村委大浪坪村第十一、十二村民小组林地0.1748公顷。
两江镇大洲村委大洲村第六、十三、十四村民小组4.5178公顷。其中,水田2.8689公顷、林地1.648公顷、田坎0.0009公顷。
征地范围权属界线详见附图。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19〕2号)规定执行。两江镇辖区内农用地补偿标准为64394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5757.6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规〔2019〕3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六、土地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登记时间: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4日。
登记地点:区自然资源局。
复核时间: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14日。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来源: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