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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批复!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公布,最高每亩30.9万元
发布日期:2020-06-08点击率:686

  6月1日,针对此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上报的《关于呈请批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请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批复内容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研究明确。

  二、《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三、本文件出台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同时强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按照同地同价、维护权益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价格,确保征收土地程序合法,补偿资金到位,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综合地价表,青岛市一类区片地价为30.9万元/亩,区片面积为4.81万亩,二类区片地价为30万元/亩,区片面积为9.88万亩,三类区片地价为27.6万元/亩,区片面积为14.87万亩。

  济南市区一类土地每亩为20.5万,较此前提高了近3万元。

  地方区片综合地价是应新《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而制定,且新土管理法已开始正式实施,相信很多人都对其中新修订的内容有了一个很明确的认识。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征收方在正式实施征收之前,都需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启动公告。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另外,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在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需要及时的查看公告内容是否明确完善,且作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的主体是否县级以上民政府,如果是乡镇政府或是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作出的,那么是不合法的。

  同时被征收人还需要注意的是,当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一定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不要在被征收区域里抢栽、抢建、扩建等,避免他们以违法建筑给拆除或是不予补偿,在土地现状调查环节,被征收人应当要全程参与,就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与相关人员共同确认,切忌大意,否则将会直接影响到自己最终的补偿

  如果遇到违法征收,被征收村民可以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当然也可直接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让律师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