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根据此前的官方通报,各地上报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17万个,涉及居民上亿人。也就是说,到“十四五”末,即2025年之前,全国要完成17万个老旧小区改造。
01、什么是老旧小区
老旧小区一般是指建设基础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齐全,无法满足居民生活的一些小区,泛指80、90年代前后所建的小区。
另外,关于什么是老旧小区,这在《意见》中也有明确规定,《意见》指出,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应为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要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02、老旧小区怎么改呢?
老旧小区改造量大面广,所以根据老旧小区的情况,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基础类是指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部分。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消防等,也包括小区内建筑物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的维修。
完善类是指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部分。如绿化、照明、停车场、体育健身设施、加装电梯等,包括拆除违法建筑。
提升类是指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部分。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幼儿园、便民市场、家政保洁、邮递末端服务站等。
不过,这里要说一下,拆除违法建筑其实跟改造并不是一码事,并且也不会影响到实际改造。实践中,常有地方以不拆除违法建筑就无法改造为由强行拆掉一些居民自行搭建的无证房屋,对无证房屋私自断水、断电等。这种行为无论是从情理上来讲,还是从法理上来讲都是毫无根据的,且违背了改造的初衷。
因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改造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的搜集证据,在必要的时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3、改造的费用由谁来出呢?
《意见》中指出,改造资金由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
居民出资方面。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鼓励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
另外,《意见》中还指出,居民出资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政府出资方面,中央政府给予资金补助,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这项补助则是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虽然这项补助资金可以适当的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但是需要限定年限和比例。
社会力量方面,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支持。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参与。其方式可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投资参与到各类需要改造的设计、运营当中。
从上述《意见》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老旧小区的改造原则上是动用专项资金,不能直接向居民收取费用,但是对于居民自家屋里面的相关设施改造,则需要居民自己掏钱进行维修改造。
言简意赅的说,就是此次大面积改造,老百姓想提升和完善自家家里的相关设施设备不掏钱是没办法实现的,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相关人员去其他同意率高的小区开展改造工作了。
继棚户区改造后,新一轮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了“菜单式”改造,由老百姓自己去选择,需要什么就改造什么,这与棚户区改造全部“推倒重建“的方式完全不同,解决了老百姓需求不同的问题。
最后,凯诺律师要说的是,老旧小区改造虽然不会像棚改那样大拆大建,但是也要尊重老百姓意见,不能搞“一刀切”,才能真正解决群众所思所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