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14点击率:745

  8月12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第24号发布。

   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0】第24号

特别提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1.户口的迁入、分户的;

  2.房屋转让、交换、新(扩、改)建、析产、赠与、租赁、抵押、典当、装修等的;

  3.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的;

  4.变更房屋用途的;

  5.其他不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