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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中,各级部门分别履行这些程序!
发布日期:2020-09-03点击率:657

  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会需要由各级部门的审批以及各个征收文件的发布。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必须要先补偿后搬迁,必须要合法实施征收。而《土地管理法》中还明确的规定了集体土地征收时的合法批准机关以及实施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

  农村征地拆迁时各个部门应履行的程序如下:

  1、征地预公告

  首先区县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国土局首先发布征地预公告(文号、盖章)程序,此公告内容:项目的名称、征收范围、听证会的权利、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听证会是老百姓的权利,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话,我们需要及时主张听证会权利,或者聘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提起法律程序,千万不能超期这样等同于放弃。

  2、入户登记调查程序

  这是需要老百姓签字确认,确认在红线范围内您家被拆迁的房屋面积、土地被征收面积、地上附着物有什么、装修情况等等。

  3、听证会程序

  是老百姓的权利,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话,我们需要及时主张听证会权利,或者聘请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提起法律程序,千万不能超期这样等同于放弃。这是法律必备程序,也是报批的文件之一。

  4、征地批复后的公告

  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征地批复文件(文号、盖章)下来以后,再次颁布征地批文后的公告。

  5、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宅基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按照方案,此补偿方案公告45天,在公告期限内,如不满意补偿方案有权利要求政府举行听证会,拆迁方也有义务就听证会民意修改安置补偿方案。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作为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在核对时一定要仔细、慎重。注意两点:1、拒绝签订空白协议;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的补偿款不合理,不能签字。

  7、评估报告

  在商定征收补偿的过程中,会有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一个价格评估,作为征地的补偿标准。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不确认签字,要求重新评估。

  8、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

  若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双方迟迟未能协商一致,并且被征收人也并未采取任何维权措施且还拒绝搬迁的,政府部门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有行政复议、诉讼的权利),此决定是为通过法院司法拆除的铺垫。如被征收人在诉讼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拆迁方会申请政府或者法院裁决,限期签协议搬迁,在期限内还未履行义务,下一步司法强征强拆了。

  最后,拆迁律师提醒,如果我们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以及违法拆迁的行为,我们一定要及时的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通过找专业征地拆迁的律师来帮助我们维权。咱老百姓千万不能坐以待毙,丧失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