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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省政府批复,淮安这些地方的土地将被国家征用!
发布日期:2021-03-24点击率:850

  淮安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城市建设的发展一直是淮安人民关注的焦点

  近日小编从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

  最新的国有土地征地通知

  快来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涉及31(幅)地块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淮安市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4批次

  (18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苏政地[2021]4001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淮安)地挂呈字[2020]第4号淮安市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4批次(18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该批次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情形,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淮安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山阳街道办事处童嘴村八组等地区的集体土地3.5511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1年3月9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唐新能源

  金湖50MW风力发电

  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2021]110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金湖县呈报的(金)地呈字[2020]第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湖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银涂镇复连村、高邮湖村、湖滨村、团结村、镇集体0.664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24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银涂镇复连村0.200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864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6643公顷;征收土地0.8646公顷。

  二、同意金湖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金湖县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出让的方式用于大唐新能源金湖50MW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督促金湖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由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2021年2月28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金湖沿江入道

  98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2021]111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金湖县呈报的(金)地呈字[2020]第4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湖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金南镇福寿村、华家坝村、连湖村、南宫村、南桥村、三车村、时墩村、宋墩村、抬饭村、王庄村、五里村、新坝村、新杨村1.9396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1.18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39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9396公顷;征收土地1.9396公顷。

  二、同意金湖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金湖县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出让的方式用于金湖沿江入道98MW风电项目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督促金湖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由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2021年2月28日

  再来看四条

  土地征收

  土地挂牌出让公告

  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1〕9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盐河街道吴圩村季庄组、陈吴组、武墩街道王庄村10组、11组、村集体范围内集体土地约16.4888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森联手拉手淮安汽车综合体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本公告发布后由区政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民小组组成征地工作组,于3月26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五、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发布。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

  清拟征告〔2021〕8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征收盐河街道王元村2组、枚乘路街道李集村东阳组、新庄组、李集村集体、枚乘路街道周圩村向阳组、杨元组、周圩村集体范围内集体土地约14.0292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中农联华东国际食品和农产品温控冷链贸易中心项目用地,依法实施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四至详见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内容

  (一)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拟定并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实际需要举行听证会。

  (三)办理补偿登记。

  (四)依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相关协议。

  四、本公告发布后由区政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民小组组成征地工作组,于3月26日开始征收土地工作

  五、本公告发布后开展的征地相关工作,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主动配合。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七、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发布。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淮安市本级挂[2021]3号

  经淮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淮安市本级工挂[2021]4号

  经淮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9(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来源:淮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