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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这些地方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来啦
发布日期:2021-05-19点击率:676

  肃宁这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正在征求意见!

  片区内各住户:

  按照征收工作程序,县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肃宁县东洲路棚户区改造老公安及部分市场小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现将该方案在征收区域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天(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6月11日)。

  在此期间,征收工作队员将同时送达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资料,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肃宁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提出。

  trong>肃宁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兴宁市场东头)

  肃宁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为加快旧城区改造进程,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肃宁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老公安及部分市场小区(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用地图为准)。

  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手续后,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补偿。

  征收主体:肃宁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单位:肃宁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承担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房分配的具体工作。

  (一)已经登记的房屋及土地。征收范围内已登记房屋及土地的性质、用途和面积,一般以权属证书和房屋、土地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权属证书与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登记簿的记载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二)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房屋及土地。实际面积超出登记面积,且属于合法建筑或用地的,由县政府组织肃宁镇、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认定后,按实际面积进行补偿;无证据证明属于合法建筑或用地的,不予补偿。

  (三)未经登记的房屋及土地。由县政府组织肃宁镇、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依法对未经登记的房屋、土地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用地)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用地)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在征收范围内分别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住宅作为“标本房屋”,聘请三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采用选取中位价的方式对“标本房屋”(不含装饰装修、奖励)进行了预评估。预评估结果为:1号标本房屋,占地面积275.22㎡,正房面积138.99㎡,配房面积26.68㎡,预评估价格为1097703元;2号标本房屋,占地面积231.14㎡,正房面积124.98㎡,配房面积34.17㎡,预评估价格为940850元;3号标本房屋,占地面积303.06㎡,正房面积157.15㎡,配房面积65.93㎡,预评估价格为1248395元。

  本次征收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确定。

  (一)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补偿金额包括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金额、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评估金额、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奖励、货币补贴等。

  2.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为本项目的回迁安置房。

  (2)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优惠后的回迁均价为4220元/㎡。具体结算价格根据被征收人所选楼层确定。

  产权调换楼房面积=(房地产评估金额+房地产评估金额5%的奖励+空基守法奖励)÷所选楼层平米单价。

  房地产评估金额仅包括房屋评估价值、土地评估价值。

  (3)附属物及室内装饰装修评估金额、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采暖补助费、其它补偿等采用现金结算。

  (4)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标准

  建筑层高2.9米;含外楼宇门;分户防盗门;断桥铝外窗;地板采暖;电话、有线电视接头入户;水、电、暖、天然气入户并分户控制;室内照明灯;太阳能热水器;墙面刮白;地板砖80cm×80cm;卫生间、厨房墙面砖到顶。

  (5)产权调换房屋的分配方式为:在征收部门的主持下,在公证处公证下,按签约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号,具体参见选房细则或相关通知。

  地下车位和储藏间按选定的安置楼位置,就近以摇号方式确定。具体分配方案由项目征收部门结合该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回迁地块规划条件,每套住房配备一个车位,地下车位6万元/个。另外,设置部分储藏间,储藏间2200元/㎡。

  (6)所选户型面积大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的,超出10㎡以内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安置价购买,超出10㎡以外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市场房屋销售备案价格购买。

  (7)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后,剩余置换面积在10㎡(不含)以上的,如有剩余房源,可再申请一套小面积安置房,安置房面积合并计算。

  (8)一户被征收房屋,10㎡以内优惠价格只享受一次。

  (9)两处或两处以上合法或认定合法住宅房屋权属为同一个人、夫妻、父子女、母子女关系的,在提供有效证明的情况下,产权调换面积和享受10㎡优惠的面积可合并计算。

  (10)回迁安置房选定后,分楼时间由征收部门择机确定。被征收人根据所选楼层住房建筑面积(依最终测绘结果为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清差价。

  (11)产权调换房屋户型以规划审批最终确定。

  (二)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房地产价值、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由本征收区域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搬迁补偿费:按照认定建筑面积(正房面积和配房面积)每平方米8元给予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计算。

  3.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认定住房的建筑面积,正房每月每平米14元给予补偿,配房、厢房每月每平米7元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先按36个月补偿,自被征收房屋腾清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安置房具备入住条件之日止。遇有期限变化,按实际期限补偿,多不退,少补,标准不变。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

  4.采暖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认定正房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8元补助,按3个采暖季给与补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没有采暖补助。

  5.其它补偿:有线电视移装费88元/户、空调移装费200元/台、电话移机88元/台、网络移装88元/户、电热水器移装费100元/台、太阳能移装费300元/台、煤改电电取暖器150元/组、煤改电壁挂式取暖50元/片。有关树木的补偿标准见附表。不在此列的其他补偿,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6.货币补贴: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贴为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金额的15%。

  7.经认定的合法空地基,可选择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搬迁期限内办理完交验房手续,征收部门先行支付现金补偿部分,产权调换部分待产权调换房屋封顶后,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本区域实施预签约,预签期限内,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比例达到95%,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经房屋征收部门盖章后生效;预签协议达不到95%,征收工作暂缓,待条件成熟后由县政府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被征收人在交验房的同时,需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原件或单位出具的票据、协议、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交征收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征收部门支付现金补偿部分。

  在预签约和签约期内签订协议,被征收人享有以下奖励,否则不享受:

  (1)预签约开始之日起6日内(含6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每户奖励10000元,该奖励不计入房地产置换金额。

  (2)预签约期内和签约期内签订协议,征收的房屋在合法用地范围内,除正房、配房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占地以外的空地,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每平方米奖励300元,该奖励计入房地产置换金额。

  (3)预签约期内和签约期内签订协议,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房地产评估金额5%的奖励,该奖励计入房地产置换金额。

  凡在上述期限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未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上述奖励。

  对已经补偿的被征收的房屋,由实施单位会同财政部门确定的房屋拆除公司负责拆除,被征收人不得私自拆除房屋或附属设施,否则,在补偿款中予以扣除。

  (一)该征收区域内国有划拨用地上的房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划拨国有土地收回程序办理,并依法予以补偿。

  (二)评估机构的确定,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从符合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中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采取招投标、摇号等随机方式公开确定。

  (三)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五)补偿协议订立生效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征收部门依法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六)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来源 :二三里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