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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协议还没签订房屋却被以各种名义强制拆除了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2-04-06点击率:364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中,按照法律上规定的,征收方必须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原则,实施征收。通俗点来讲,就是应当要先与被拆迁人就补偿事宜协商妥当后签订补偿协议,并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后才可以正式启动拆迁工作,否则不可以实施征收。

  但可惜的是,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呢,因拆迁补偿等各种原因导致征收方违背上述这一原则,采取先征收、后补偿的方式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拆迁的情形从来没有断过,征收方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未保障其居住权等权益的情况下,为了尽快达到征收的目的,不管三七二十一的便直接先以“违建”“危房”等为由拆除被征收人房屋。

  事实上,强行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我们之前不止一次地说过,当未在期限内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如果想要尽快拿到土地,那么必须要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能直接拆除,并且也只能是在被征收人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在向法院申请后,若拿到了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那么才方可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这是强制拆除房屋的法定程序,也是唯一一种合法的强拆。

  反之,若未向法院申请,而是越过法院直接拆除了房屋,则就违反了法定程序,是不合法的行为。那么,当被拆迁人遇到这种还未签订协议就被征收方以各种名义将房屋直接拆除的情况时,要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冷某某在2006年通过招商引资政策与当地村委会签订了民事协议,在缴纳相关费用后建设了四层房屋。后来该房屋因当地建设项目所需被征收,但因为拆迁补偿非常不合理,冷某某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可是让冷某某没想到的是,自己住了十多年的房屋竟然被相关部门以一纸违建通知书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且还在2019年,在相关补偿未落实,甚至补偿协议都没有签订的情况下,被相关部门给强拆了,屋内物品也因强拆毁于一旦。

  房屋被违法强拆后,无地方居住,只能住在搭建的棚子里。房屋被拆除后,冷某某不甘于这样,于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了凯诺律师。凯诺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启动了相应的法律程序,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指导冷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法院依法判决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冷某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从上述的案例中我们大可以知道以下三点知识:

  1、未签订补偿协议、未给予补偿便拆除被征收房屋肯定是不合法的

  此时,作为被拆迁人就需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文件,以及强拆房屋时的视频、照片,这是证明相关部门违法强拆最好的证据。

  2、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房屋被违法强拆后,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这从实践中来看,是很有必要的,然后再针对具体情况进行下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工作。

  3、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当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如果有必要一定要及时地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也只有启动法律程序才有可能撤销或确认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文件,才有可能让征收方承担因违法强拆给自己合法权益造成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