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泰徂汶征补公告〔2023〕13号
发布日期:2023-10-11点击率:122

  泰徂汶征补公告〔2023〕13号

  根据泰安市徂汶景区管委会决定,为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中夏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泰安市徂汶景区管委会组织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徂汶分局等部门和滨河片区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中夏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滨河片区新型工业化产业园配套道路项目,用途为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安市滨河片区中夏村,总面积2.5754公顷。

  其中:农用地2.5754公顷(水浇地0.1473公顷、旱地0.1474公顷、果园0.7390公顷、田坎0.0448公顷、坑塘水面0.0262公顷、其他林地1.4031公顷、农村道路0.067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文件要求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14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1〕188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中夏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滨河片区管理服务中心和中夏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中夏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57.9465万元。由泰安市徂汶景区社会服务中心会同中夏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徂汶景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徂汶景区分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