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重要环节,是地籍测量的前提和基础,其调查单元是宗地(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土地权属调查工作是一件为土地法律登记奠定基础的工作,既要真实地记录实地土地权属的状况,也要包括土地权属主体认定的状况。调查成果经土地权利人认定,便可同地籍测量的成果一并作为审核和制作土地权属法律文书的基础。下面介绍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及其权属变更后的处理方法。
一、准备工作
(1)资料准备(需要查询的档案类型):
1、土地登记、抵押、查封、地役权、土地权利限制。
2、集体土地征收、转用、审批情况。
3、土地供应情况。
4、相邻土地权利人情况。
5、相应控制点、界址点坐标。
6、其他情况。
(2)技术准备
1、档案资料、数据的分析与整理。
2、发放指界通知书。
3、计算放样数据。
4、地籍调查表、绘图工具、测量仪器。
5、调查人员的身份证明。
二、日常土地权属调查
(1)内容
调查人员接收到土地登记人员初审的变更土地登记或初始土地登记申请文件后,会同权利人在现场对宗地权属和界址变化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现场重新标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绘制宗地草图,调查土地用途,填写变更地籍调查表等工作。宗地草图须重新绘制。
(2)变更申请
一般来自于社会和来自于国土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
(3)下列情况已确定土地权属界线的可以直接引用原有指界成果:
1、经法院判决后生效法律文书。
2、经仲裁机构仲裁后生效法律文书。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案件。
5、已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取得土地所有(使用)证。
(4)指界方式
变更权属调查时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可由本宗地权利人和相邻宗地权利人采取协商指界方式。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按照通知指界的方式进行。
1、核实指界人身份。
2、根据权属来源和档案资料现场核实土地权属状况。
3、对界址线有争议的、界标发生变化的、新设界标应现场记录并拍摄照片。
4、县级行政区界址变化引起的宗地代码变化的,在确定新移交宗地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后,重编宗地编码,并在原地籍调查表复印件的宗地编码位置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在地籍调查变更记事栏中注明新的宗地编码。
(5)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土地权属调查
1、根据土地登记申请书或地籍调查任务书,查询档案资料、数据,经分析后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实地调查。
2、如不需要到实地进行调查的在复印后的地籍调查表内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并填写新的地籍调查表,不重新绘制宗地草图。
3、经实地调查发现丈量错误,须在宗地草图的复印件上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注记检测数据,重新绘制宗地草图,并填写新的地籍调查表。
4、土地权属类型发生变化的宗地,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新宗地代码在该地籍子区内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
(6)新设界址或界址发生变化的土地权属调查
1、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新宗地代码在该地籍子区内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号后续编。
2、新增界址点点号在地籍子区内的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
(7)宗地草图变更
1、新设宗地按照地籍总调查中宗地草图的绘制规定绘制。
2、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地籍总调查中宗地草图的绘制规定重新绘制宗地草图,原宗地草图复印件一并归档,也可在原宗地草图复印件上修改制作成变更后的宗地草图。
3、在原宗地草图复印件上修改制作宗地草图的方法如下: 废弃的界址点、界址线打×,变化的数据用单红线划去。 新增的界址线用红色单实线表示,注明相应的丈量距离。
来源:测绘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