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说,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与被征收人利益息息相关,有的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可以说是获得了一笔不错的拆迁补偿款,而有的人则是在越拆越富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是无家可归,没有一个安身之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从凯诺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发现,有的地方为了低成本征收,通常会踩着法律的红线,对被征收人采取一些比较隐晦的手段来降低被拆迁人应得的补偿,我们被拆迁户常见的就有以下几种
1、以“拆违”促拆迁
刘先生是河南省人,其在当地有一处房屋,后来被征收,但是因拆迁补偿太低,其就未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但是在此之后,相关部门连连不断地对刘先生实施逼迁行为,并将刘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对其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强拆。果不其然,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不到两个月,相关部门便联合多部门对刘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刘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了凯诺律师助其维权。
经过法院的审理,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刘先生房屋的行为被判决违法,同时限期拆除决定书也被法院撤销。
征地拆迁中,以拆违促拆迁是最常见的一种逼迁行为,但由于许多被征收人不懂法,不知道拆迁规定,更不知道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背后的真实目的,常常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会非常害怕,非常慌张,深知自己房屋没有房产证等,最终抗不过内心的压力,被迫自行拆除房屋,签订补偿协议。
但殊不知,这其实是中了他们的圈套。我们都知道,限期拆除决定书针对的是违法建筑,比如所建房屋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办理房产证,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但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或是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都是违法建筑,如果相关部门一律将这类房屋认定为“违建”,尤其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那么其以拆违促拆迁的目的性就暴露无遗。
2、以“拆危”促拆迁
徐女士等人在当地均有合法房屋。2018年,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书面报告包括徐女士、叶先生在内的几户房屋属于D级危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建议实行巡查监管,根据情况进行D级危房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实施排危拆除处理。同年,街道办对徐女士等人的房屋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
随后,在拆除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将合法房屋部分的室外楼梯外墙造成了一定的破损,虽然后来进行了修复,但相关部门随后又委托检测公司对未拆除的房屋进行了主体结构危险性鉴定,并作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及危房拆除决定书。
后来徐女士等人委托了凯诺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相关部门作出的危房拆除决定书被法院判决违法。
以拆违促拆迁,这在征地拆迁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当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不成协议时,为了尽快完成征迁工作,常会想出这种小伎俩,让被征收人自动签订补偿协议,完成搬迁。而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呢,也会在被逼无奈之下,违心签订协议。
但这里要提醒大家,房屋是不是“危房”不是相关部门说了算,其也没有权利对房屋进行危房鉴定。因此,若相关部门以危房为由要拆除房屋时,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陷入他们的圈套。
3、断水、断电进行逼迁
协议拆迁中,吴先生等人认为补偿过于低下,所以便没有在自愿搬迁政策下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可是相关部门便开始对吴先生等人实施断水、断电、阻路等逼迁行为。
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随后,吴先生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了凯诺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当事人村庄的水电被恢复。
违法断水、断电,挖断道路也是常见的套路,相对于以上其他两种,断水、断电的逼迁行为则更加的明显,可以说是明目张胆地逼迫被征收人搬迁,签订补偿协议。
但是违法行为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因此,实践征收中,若相关部门违反法律规定,明火执仗的断水、断电进行逼迁,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有所作为,切勿隔岸观火,什么也不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