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挂牌公告。该地块的成功交易,进一步盘活了农村“沉寂”资产,提高了土地使用效益,增加了县财政和农村集体经济收入,这是邯郸市第一宗挂牌出让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据了解,该宗地面积2.64亩,挂牌起始价219.25万元,其中土地价款23.76万元,可向县财政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3.56万元,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20.2万元。
3月1日,馆陶县被自然资源部确定为全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高规格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创新建立“1+5”政策制度保障体系,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数据台账成果,规范入市操作流程,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
县委、县政府确定将入市工作作为壮大集体经济、促进三产融合、加快乡村振兴的第一抓手,领会吃透政策,综合分析县情,确立了“完成两个前置条件(即,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别是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落实三项负面清单(即,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不能把农民的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能搞商品房开发)、探索两项重点机制(即,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愿用、会用的入市土地权益保护机制)”的总体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努力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审慎稳妥推进入市试点工作开展。
4月13日,成立了县委书记王立伟、县长王峰任双组长的馆陶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协调机制。入市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主持召开10余次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亲自研究谋划、听取汇报、调度推进入市工作,亲自谋划审定《推进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亲自研究制定入市操作流程和示范文本,确保了入市工作的高位谋划、强力推进、依法规范、高效运转。
为确保入市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实施,明确入市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建立健全《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制度。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第一时间到先期试点地区——河南省长垣市、山西省泽州县等地对标学习、借鉴做法,到省厅、市局对接请示、汇报工作。在经过10余次讨论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创新构建了“1+5”政策制度体系。4月13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馆陶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推进方案(试行)》的通知(馆文〔2023〕13号),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职责分工等具体内容,为开展入市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按照《推进方案》总体架构,围绕“谁来实施入市、哪些地块可以入市、怎么实施入市、收益怎么分配”等四个核心问题,为确保制度体系的依法规范、科学管用、具体可行,组织征求各乡镇、相关部门、社会各界意见,开展专家研讨论证,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和法制法规审查,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在“1”个《推进方案》的基础上,构建了“5”个跟进政策制度体系,即:《馆陶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馆陶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馆政规〔2023〕4号),《馆陶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民主决策管理办法》《馆陶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和《馆陶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相关制度办法对入市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调节金征收比例、民主决策程序、批后监管、调节金收益管理、使用权抵押管理等作了具体详细规定。参照上级指导性意见,结合全县实际,对相关办法积极探索、尝试、创新,一方面,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指导意见,要按照“尊重历史、现状认定,简化程序、容缺办理”原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出具相关现状认定意见,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另一方面,对入市地块的土地范围、处置方式、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决策提出明确要求,要按照“民主化、科学化”原则,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规定,即:通过召开乡镇党委会议审议、村“两委一社”(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会议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成员(代表)会议决议,经以上程序通过,及时予以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是经营性用途这一要求,结合全国第二次、第三次土地调查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不含宅基地、“三区三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设用地)且可规划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根据以上条件,全县现有此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100宗、面积3106亩。经对以上宗地逐一现场勘查、无人机拍摄、场地和周边环境套合标注等方式,进一步确定了地块的坐落、四至、界址、面积、权属、规划等情况,掌握了底数信息,建立了馆陶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台账,印制了馆陶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成果汇编,为开展入市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支撑。
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入市地块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聘请高资质、高水平的专业规划队伍,在充分调研和公众参与的基础上,按照聚集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撤并、保留改善等类型进行分类规划,结合现状用途、土地利用、镇域发展、村庄区位、产业布局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村庄功能定位,厘清发展思路,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因素,构建城乡融合、区位一体、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同时,结合入市地块实际需要、产业布局等要求,高标准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规划设计成果,为开展入市工作提供基础性规划依据。
按照“1+5”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目标,制定了馆陶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操作流程,明确了入市准备、民主决策、入市申请、入市交易、登记服务等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要点。同时,制定了馆陶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示范文本,明确了入市方案、入市决议、入市申请、会议纪要、出让意见等各文本的基本要素内容。同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县各乡(镇)乡(镇)长和主管副职召开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专题培训会议,对相关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示范文本进行了解读培训,为开展入市工作提供操作性实战演练。
本着“审慎稳妥、试点先行”的原则,在前期建立制度体系、开展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选择群众基础好、入市意愿高、“两委”班子强、有创业投资意向的1宗地块,先行开展入市工作。按照入市相关办法、操作流程和示范文本,该村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了该地块的入市意向。村集体经济组织聘请了有资质的测绘、评估单位出具了勘测测绘报告和价值评估报告,委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规划设计条件、行政审批局出具了产业政策和环保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了入市实施方案,严格履行村“四议两公开”流程审议、公示。镇政府召开会议审查,向县政府提出入市申请。县政府召开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复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交易。来源:邯郸区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