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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纠纷闹不休,火山石重划“和平线”
发布日期:2024-09-05点击率:126

  裁判要点

  1. 基层法院充分发挥乡村法治服务中心作用,驻点法官协同基层司法所调解员共研调解方案。

  2. 调解人员尽可能了解纠纷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及需求,召集村领导及村中长者参与,并通过成功的案例启发、引导当事人对自身权益确立合理预期。

  3. 调解过程中应注重法律法规知识普及与家风教育和乡土文化融合,探索双方都能接受的纠纷解决方案。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基本案情

  海南省海口市某镇村民吴某与村民郑某之间土地权属争议由来已久,双方常因争议地块种植活动越界而发生口角。吴某坚持认为自己对争议土地享有正当权利,并要求郑某停止在其声称所属区域内的种植行为,同时要求郑某移除该地上所有作物及设施。郑某则认为,由于2块土地间缺乏明确的自然或人为界限标识,难以确切界定产权范围,拒绝吴某要求。随着海南省海口市某镇城镇化和产业化发展,土地价值“寸土寸金”,吴某与郑某之间矛盾也随之升级,双方互不相让、互相指责,甚至扬言要打击报复,成为了当地不稳定因素。

  裁判结果及理由

  在纠纷升级后,吴某与郑某相继前往镇政府请求重新确认土地权属,但由于缺乏关键历史档案,镇政府难以作出裁决。在此背景下,2位村民主动求助镇司法所。司法所调解员王某某接手案件后,了解到2块土地本以一块特定的石头为天然分界,但年深日久界限不再清晰。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主动向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设置在当地的“乡村法治服务中心”求助,邀请驻点法官介入指导调解。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迅速响应,指派驻点法官参与调解,提供专业法律意见。驻点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制定调解策略,决定采取更加人性化和高效的调解方式,召集包括争议双方、村领导及村中长者在内的多方参与调解,并主动“一对一”上门交流,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在深入交谈中,法官分享了往昔林改的成功案例,解读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生动的故事和实际案例启发引导,帮助双方理解法律精神,缓和情绪,理性面对历史遗留问题。

  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耐心细致和情理法并重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方案,一致同意采用本地特有的火山石重新划定地界,鉴于郑某在争议地块上种植果树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吴某主动提出购买这部分果树。双方随即在现场对果树进行清点,款项当场结清。这起长久以来的土地纷争得到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例系通过基层自治有效化解纠纷的典型实例。当地政法委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资源有效整合,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确保每个社区、村落都有相应的调解机构或人员,使得纠纷能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并介入处理。案例展示如何有效整合政府、司法机关与社会组织的力量,通过人民调解、司法指导与地方习俗的结合,形成优势互补的解纷机制,为复杂土地权属争议提供全面解决途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实地调研、查阅历史档案,力求准确还原争议土地的历史沿革与现状,为公正调解奠定坚实基础;驻点法官不仅提供了法律指导,还全程参与调解过程,促进了双方的理解和沟通,为最终达成和解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调解员和法官采取“一对一”上门交流、组织多方会谈等方式,注重情感疏通与理性引导,利用乡土文化元素增进理解和宽容,有效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并积极引入法院司法指导,体现解纷方法的灵活性和实用性。调解员和法官在调解中深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融合家风教育和乡土文化,鼓励互谅互让,探索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不仅解决了具体纷争,也加强了法治观念和传统文化教育,充分体现基层自主治理能力。

  编写人: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汪煦川

来源:海南高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