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山地土地纠纷怎么调解
发布日期:2024-09-06点击率:61

  山地土地纠纷怎么调解

  就土地使用权或者所有权出现土地纠纷时,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人民政府在相关人员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情况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征用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有: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来源:律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