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登记要知道哪些?(上)
一、国有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使用者即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包括农业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应记载其注册成立的法定名称和注册地址,个人应记载其正式姓名和住所地地址。
二、土地位址
土地位址包括土地的座落和四至。土地座落应登记土地所在的具体地点,即农村登记到村,城镇登记到土地所在的街道门牌号。土地四至应登记土地的相邻土地地名,一般填写相邻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如权属界线上有线状地或附近有永久性显著界标(如河流、山峰等),可填写地物或界标名称,或界线与某一界标或地物的距离。
三、土地权属性质
土地权属性质是指登记土地的权属类型,即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用地面积、共有使用面积以及分摊面积
用地面积是指单位或个人独自使用一宗土地的面积。共有使用面积是指某一土地使用者与其他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地的全部或一部分而无法在地面上划分使用者之间使用权界线的土地面积。分摊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
五、地类面积
地类面积即土地分类面积,是指按照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在一宗土地中各类用地的具体面积。地类是指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性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土地登记应当按照这种分类面积登记地类名称及其编号。来源:吉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