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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海伦市当事人,您的行...签了调解协议,说好建房时西墙不装窗户,结果因为排水闹别扭,反手就凿墙开了俩窗,谁来评评理?
协议约定老杨盖楼北侧不出大沿,现在房檐伸出来了,产生争执怎么办?
签协议约定好了新建房高不超7.2米,结果房子盖好后从墙根量都7.75米了,邻居家采光被挡得死死的……
为妥善化解农村相邻关系调解协议引发的纠纷,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3月31日,北京房山法院走进佛子庄乡长操村,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该院涉农村相邻关系调解协议引发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四起典型案例。
房山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军介绍,随着农村发展和村民建房需求增加,因宅基地使用、房屋建设引发的通行、排水、采光等相邻纠纷有所上升。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社会力量介入化解纠纷,指导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解决矛盾,但部分调解协议在履行中易引发新争议,进入诉讼程序。
结合近两年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房山法院发现易引发诉讼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协议约定明确但一方恶意违约、约定不明需解释补漏、违约已成事实但履行成本过高、涉宅基地权属争议等四种典型情况。此类案件审理存在事实查清难、调解工作难、利益衡平难、审查边界把握难等四大难点。
针对案件特点与审理难点,房山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触角延伸至田间地头,向前一步,加强与基层组织对接,培育规范解纷力量;深入一步,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实践,强化现场调查;精细一步,加强类案研究,总结裁判规则;延伸一步,通过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巡回审判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培育文明乡风。
随后,房山法院河北人民法庭庭长刘宁围绕四种争议类型通报了四起典型案例,厘清调解协议履行的法律边界,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司法裁判标准。
在郝某与高某相邻关系纠纷案中,高某违反调解协议约定,在新建房屋时私开窗户。法院依法判令封堵窗户,明确调解协议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王某与杨某因建房“出大沿”约定不明引发纠纷,法院结合协议内容、当地建房惯例和现场勘验结果,认定杨某行为构成违约,提示签订协议应使用规范语言,避免乡土用语歧义;郑某忠与郑某新兄弟俩因建房超高引发采光争议,法院考虑拆除成本过高、违约影响轻微,判决以1万元金钱赔偿替代拆除,兼顾契约严肃性与绿色原则;姜某与冯某因宅基地边界约定不明产生纠纷,法院认定争议实质为土地权属问题,裁定驳回起诉,指引当事人先向行政部门申请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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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村民签订调解协议应审慎协商、信守承诺;基层调解组织应进一步加强协议制作规范化水平,明确核心条款;相邻权利人应互负容忍义务,轻微影响应予包容,违约方则需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宅基地权属争议的,积极寻求行政途径确权为后续矛盾化解提供权利基础。
供稿:北京房山法院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