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房屋拆迁律师:哪几条拆迁政策是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了解的?
一、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重点来了,该条规定中还明确规定了,申请征收土地的,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的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农民老百姓遇到了征地项目,第一时间要审查补偿标准有没有降低自己的原有生活水平,比如给予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是否能保障被征收以后的生活等,如果给予的被征收人补偿远远达不到自己现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一定不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二、先补偿、后搬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这条规定简单点来说就是,相关部门只能在落实了全部的征地补偿款之后,才能开展下一步的征收工作,如果只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没有落实补偿,或者是补偿安置协议都没有签就占用了土地等,那么,征收则是不合法的,就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因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以后,如果涉及房屋一同被征收了,那么一定要在拿到拆迁补偿之后再搬迁,倘若补偿没有给到位,广大被征收人最好是不要提前搬出房屋,避免以后对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禁止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强迫被征收人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也就是说,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中还是国有土地征收,相关部门都必须要依法推进征收工作,不可以通过断水、断电、阻断通行道路等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完成征收目的,尤其是在被征收人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否则其行为就违反了590号令中的有关规定,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征收方常常会在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就会采取断水、断水,甚至强拆等实现征收。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补偿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以各种违法行为强迫自己搬迁等,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就需要马上针对征收方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对征收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录像,拍照,收集其他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果房屋被强拆,还需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行政诉讼确认他们的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他们就强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总之,凯诺律师想要最后说的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遇到时,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的征地拆迁知识及相关政策规定,这样不仅可以提前发现征收方的征收行为是否有无违法,而且,还可以第一时间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在征地拆迁中吃没必要的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