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164号建议的答复
张立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国大型海藻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海域和滩涂使用上划出海洋农业的保护红线
海带、紫菜等大型海藻是重要的海水养殖产品,大力发展大型海藻产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的重要途径之一,我部对此高度重视,正在研究加以推动。2016年,我部启动了新一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地将适宜大型海藻养殖的水域滩涂纳入规划范围,依法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目前沿海地区基本实现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覆盖,有效保障了产业发展空间。自然资源部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中明确,将生态保护红线外允许集中开展开发利用活动的海域确定为海洋发展区。您提出的为大型海藻栽培划出具有“生态红线和耕地(海洋农业)红线双重内涵”保护红线的建议,自然资源部表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宜划定具有双重内涵的保护红线。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继续指导沿海地区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布局海藻产业,稳定海藻养殖面积,保障海藻产品有效供给。
二、关于在海洋生态补偿上向大型海藻栽培领域倾斜
如您所言,海洋大型海藻养殖可以汇碳减排,对保护生态环境贡献突出。2022年6月,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提出,在近海及滩涂等主要渔业水域,开展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养殖,提升贝类藻类固碳能力,增加渔业碳汇。目前,我国已完成多笔海水藻类养殖碳汇交易项目,为推进我国海水养殖碳汇交易进行了有益探索,其中,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1.5万吨养殖海带碳汇获得转让价款12万元。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研究建立近海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正在研究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改革方案。您提出的“将大型海藻栽培纳入国家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建议,财政部表示,按照“中央发展大宗、地方发展特色”的发展思路,您提出的将大型海藻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属于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支持范围。自2019年起,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开始奖补试点,支持地方按规定自主选择品种申请中央财政补贴。2021年12月,财政部修订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将地方优势农产品保险奖补推广至全国,部分省份已选择小龙虾、河蟹、罗氏沼虾等品种进行奖补,未来可扩展至大型海藻。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研究海水藻类碳汇,鼓励各地探索水产养殖特别是海藻的碳汇交易,实现海水养殖产品的碳汇价值。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向大型海藻栽培领域倾斜可行性研究。
三、关于在大型海藻的栽培种苗领域加大研发投入
科技创新对海藻产业发展十分重要,我部一直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大型海藻栽培种苗领域相关科研工作。“十三五”以来,我部在国家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新增藻类体系,中央财政每年投入约1500万元,支持藻类遗传改良、栽培、病害防控、加工、机械设备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工作,培育海带“中宝1号”、条斑紫菜“苏通2号”、裙带菜“海宝2号”等藻类新品种。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大型藻类种业发展政策体系,有序推进大型海藻新品种培育与产品加工相关技术研发工作,为大型藻类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18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25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