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严厉打击
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在我区管辖海域内从事海上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并严格按照核准的区域和方式从事养殖活动。
二、所有养殖户打桩、投石等必须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备,经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
三、禁止超范围养殖或改变养殖方式进行生产,严禁非法圈占海域从事养殖活动,严禁新上非法养殖设施和养殖苗种。
四、严禁在禁养区、航道、锚地及军事设施范围等海域从事海上养殖生产。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辖区养殖业户要及时退出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超出海域使用权证规定用海范围的海域,清理遗留、遗弃的非法养殖设施,恢复海域原状。
六、我区将持续严厉打击海上非法养殖活动,组织属地镇街、渔业、海事、海警等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海上联合巡航检查,依法清理拆除非法养殖设施,由此带来的损失由非法养殖户自行承担。阻挠、妨碍清理者,公安、海警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烟台市蓬莱区海上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4日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