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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揭露征地拆迁当中,老百姓为何只获利5%-10%!
发布日期:2018-05-11点击率:1122

  目前,“征地拆迁”已经成为当下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且随处可见的施工挖掘机,随处可见的拆迁过后的空房子,随处可见的空地一一的呈现在我们的眼前。但对于目前的征地拆迁实际情况显示,很多老百姓都不懂征地拆迁当中真实的情况,认为拆迁方所说的也都是按照拆迁法律法规来实行的,但其实,在征地拆迁当中大多数拆迁方都带有侥幸的心理。而且他们的行为,也导致了众多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受到一定的危害。

  近日,一段关于房屋拆迁的视频流传在各大网上,在土地用途转变增值土地收益中,政府大概获利60%-70%,农民获利5%至10%。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拆迁过程中,特别是跟开发商土地出让的过程中,往往都是政府从中渔利的过程,从农民手中征来土地或者从居民手中征来房子之后,转手出让给开发商,就可以拿到一大笔土地出让资金,这也是目前支撑地方发展的资金来源。

        相关单位为了能够从中获利,以少成本征收,多成本售出,显然是触犯了相关法律。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目前最好的约束办法是信息公开,国家具体拨给政府多少补偿款,补偿款如何分配等信息如果透明公开,就会大大减少挪用、截留、私吞的问题。可是,老百姓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必须是要走上“民告官”这条道路的。

  在今年新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民告官”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作出明确解释:即由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十日内,向法院提供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这条规定的要害处在于,如果被诉的行政机关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行政机关被诉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被视为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作出的。

  值得注意的是,“民告官”的老百姓作为原告同样要担负一定的举证责任,需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中,应提交自己曾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相关材料,要求索赔时,提交行政机关造成损害事实的证据。

  其次,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说:巨大的动力来自于巨大的利益,无利不起早,对于人是这样,对于许多地方来说也是这样,尽管我们说,政府应该是为人民服务,不过现在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可能是过多考虑自己的政绩,考虑地方经济的发展,考虑地方GDP的增涨。

  在征地拆迁当中,相关单位为了能够尽早的实现工程预期时间,便会不管不顾的在双方没有完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实施强拆。

  根据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很多人称为新拆迁法,新拆迁法用司法强拆取代了行政强拆。 地方政府没有权利直接强拆了。但是在这些黑强拆中我们不难发现政府的影子。

  虽然,我国法律针对违法违纪作出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很难得到落实,对于违法违纪的事项也常常出现在我们的身边。所以说,老百姓在征地拆迁当中如果遇到强拆,强占的或其它违法的事情,一定要及时的选择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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