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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解释将出台,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8-05-18点击率:1004

  “最高人民法院争取尽快出台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司法解释,明晰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于泓表示。

  而在近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本次选取的8个案例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有4件,判令给付行政管理相对人款项1件。

  争取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相关的调研统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征收拆迁类诉讼分别约为29000件、31000件及39000件,占当年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13%、14%和17%左右。这组数据说明,征收拆迁仍是社会矛盾的集中领域,仍是司法监督的重点领域。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是典型的多主体、多阶段、多环节、多个行政行为的复合程序,包括征收前阶段、报批阶段和批准后实施阶段,涉及征收决定的前置程序及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等问题。

  最高法行政庭审判长于泓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争取尽快出台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司法解释,明晰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认为,对于行政协议无法履行的原因要进行认真审查,对于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违反承诺的,应依法支持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理诉求,判令行政机关承担违约责任。对行政机关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承诺的,要依法判令补偿财产损失。

  不作书面决定就直接强拆

  没有书面决定就直接强拆的现象,这在现生活征地拆迁当中是非常普遍的,拆迁方往往为了追求他们的效率而牺牲掉正当拆迁程序,所以,在征地拆迁当中,老百姓经常忍受着违法拆迁带来的巨大痛苦与损失。

  可是在诉讼当中,由于行政机关在强拆之前并未制、送达任何书面法律文书,那么,被征收人想要获得行为主体的相关信息和证据时就显得非常的难。

  那么,如何破局?

  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说,在行政执法不规范造成相对人举证困难的情况下,法院不宜简单以原告举证不力为由拒之门外,在此类案件中要格外关注诉权保护。事实行为是否系行政机关而为,法院应当从基础事实出发,结合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等法律理念和生活逻辑作出合理判断。

  有史以来,征地拆迁就非常受老百姓的关注,很多涉及到征地拆迁的人通常都得不到合理的补偿,最终导致其在征收过后无法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要切实保障民众的知情权,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充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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