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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曝光我市4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发布日期:2018-06-25点击率:918

  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曝光我市4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曝光了近年来我市4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其中,最高被判罚1500余万元。据统计,2017年以来,我市共拆除违法违规用地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4万平方米,复耕复绿违法违规用地2521亩,收缴罚没款5011万元,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4人。

  据了解,本次曝光案件共有四起。第一例为方某敏非法占地及大泽镇李苑经济联合社非法转让土地案。案情显示,市国土资源局新会分局在2016年4月的动态巡查中,发现方某敏非法占地建设厂房,涉案土地权属单位新会区大泽镇李苑经济联合社非法转让土地。经查实为2015年1月21日,大泽镇李苑经济联合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位于“洋公山”(土名)地段95亩土地出租给方某敏,每年租金为152.095万元。方某敏擅自在涉案土地建设厂房,占地31亩(其中林地30亩)。随后,因非法占用林地超过10亩,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新会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方某敏的刑事责任。新会区检察院于2017年12月18日提起公诉。同时,属地政府依法组织对非法占地建设的厂房予以强制拆除。而对大泽镇李苑经济联合社非法转让土地问题,新会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82.514万元。同时,因非法转让土地超过20亩,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新会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大泽镇李苑经济联合社的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处于检察部门审查处理阶段。

  第二例为冯某章、梁某强破坏农用地案。蓬江区国土资源局在2017年10月的动态巡查中,发现冯某章、梁某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开挖鱼塘。经查实,冯某章、梁某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蓬江区棠下镇桐井村委会松李村民小组寮仔山脚(土名)地段的基本农田开挖鱼塘,面积35亩,严重破坏基本农田。经江门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领导小组鉴定:耕地破坏程度为严重。因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造成耕地破坏,涉嫌破坏农用地罪,蓬江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冯某章、梁某强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冯某章、梁某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第三例为张某华非法占地案。鹤山市国土资源局通过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张某华非法占地建设厂房。经查实:张某华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委会张边村地段土地建设厂房,其中厂房占地4亩,非法推填土36亩。鹤山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作出拆除非法占地建设的厂房,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华虽对非法推填土部分土地进行复种,但未拆除厂房。鹤山市政府依法组织对该厂房予以强制拆除并复种。

  第四例为黄某养、李某颂非法采矿案。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在2017年6月的动态巡查中,发现黄某养非法开采陶瓷土矿。经查实: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间,黄某养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在台山市四九镇东冠村委会老村小岗板水田地、五十牛栏窝水库、班鱼塘山塘地段开采陶瓷土矿,并聘请李某颂担任其经营的台山市四九镇胜源陶瓷原料加工场厂长,为其处理上述非法开采的陶瓷土矿。经认定,上述三处地方开采的陶瓷土矿矿石量共为529163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共1587.49万元。因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超过50万元,涉嫌非法采矿罪,台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台山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对黄某养、李某颂作出判决:黄某养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李某颂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黄某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台山市人民政府经济损失1587.49万元,李某颂在243万元的赔偿范围内与黄某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来源:中国江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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