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土地价值不断的增涨,许多地方便开始土地储备、土地流转、土地征收等。但也因急功近利的行为,导致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违法行为。
近日,据中国之声此前关注的河北保定徐水区“20天征地万亩”事件,又有了新了结果。
去年,保定市徐水区政府一天发布5则土地“收储”公告,称将在一个月内“收储” 17个村庄的耕地,其中包含雄安新区周边管控区的5个村庄。据收储的目的为建设植物园、中小企业园、华讯天谷等项目。
可是在征地收储的过程中,徐水区的部分村民便对土地“收储”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而且据村民说,在征地收储中还存在强迫签字的现象。
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通报:经核查认定,徐水区违反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土地收储,违反土地承包法实施土地流转。
此前,就有相关媒体报道,当地相关部门虽然虽然发布的是“土地收储”的公告,但实际却是“土地征收”、“土地流转”。
我们都知道,土地收储、土地征收和土地流转,这三者是完全不相同的,且涉及到的程序以及范围也完全不同。
土地收储
土地收储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
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则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流转
而土地流转则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 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 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就这三者而言,土地征收可能是我们大家最常听到的,土地征收是一种政府行为,且相关部门在必要的时候也会采取一种强制手段,虽然征收具有一种强制性的行政行为,但是相关部门在征收时必须要依法批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1.发布征地通告;2.征询村民意见;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5.征收土地公告;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9.土地补偿登记;10.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发现征收方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那么,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或是房屋。
而对于此次“20天征地万亩”事件,虽然被认定违法, 但是造成的后果则非常的严重,不仅给社会带来矛盾,也让当地相关部门失去一定的公信力。当然,这也警示着相关部门需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能做知法犯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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