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4则典型案例告诉你,遇上征地拆迁问题应该要怎么做
发布日期:2020-11-17点击率:611

  2020年9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五年广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并且在会上还发布了包括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治理、行政协议履行、行政许可撤回补偿等十个典型行政案例。下面凯诺律师就带大家来看一下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几个案例。

  1、桂平市西山路、中山南路改造项目房屋被征收户诉桂平市政府履行补偿安置协议205件系列案

  为了扩建道路以及修建小学,征收了数百户房屋,也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时征收方也向被征收人承诺安置回建地。但是,事后却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交付协议约定的回建地。于是,多数被征收人情绪激烈,而且经常信访。

  不过,在经过法院多次与征收方及被征收人沟通、协商之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实践中,其实类似这样的情况是非常多的,许多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签订完补偿协议之后,常常因各种原因不履行协议义务,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对此,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若对方迟迟不履行协议义务,如果被拆迁人手里有拆迁协议原件的话,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让对方继承履行协议或是承担赔偿等违约责任,或是要求变更补偿方式。

  《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被告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被告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原告要求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农某民诉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崇左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2018年,农某推倒其在旧村庄的祖屋建成了五层楼房,该房屋所在区域在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内,也在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范围内。但是其在拆旧建新时并未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后自然资源局以农某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其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为由,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限期在15日内自行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后在审理过程序,法院认为,农某在建设涉案房屋时,应当要办理相关的规划许可证,并且农民已经有新的宅基地,其又在旧村庄建设5层楼房,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一户一宅”的规定。况且,其在建设涉案房屋时,该区域已经被纳入到了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范围内。最终,法院驳回了农某的诉求。

  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无论是农村房屋拆迁还是城区房屋拆迁,只要征收范围一确定,那么被征收人就不能对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进行扩建、改建、抢建、抢栽、抢种等行为,否则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

  再者,还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土地管理法自实施以来就已经明确规定了农村村民只能是一户一宅,而且在宅基地上建房也是有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进行,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也不能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否则,同样也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

  3、黎某诉梧州市长洲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案

  黎某的房屋在征收的范围内,因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征收方便对黎某作出补偿决定,补偿黎某xx万元。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补偿决定。起诉后,该诉求被一审法院驳回,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不但剥夺了黎某选择货币补偿的权利,而且评估结果也与同一地段房屋实际补偿价格差距较大。因撤销补偿决定并让征收方重新作出较耗时耗力,所以,二审法院直接判决征收方补偿黎先生xx万元。

  凯诺律师认为,本案判决将“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司法理念发挥到了极致。凯诺律师还认为,二审法院的快审快判,不仅确保了黎某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了征收方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当然了,这样的判决也提醒着大家,遇到征地拆迁问题,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4、覃谋诉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覃某因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房屋,被管委会强制拆除。覃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管委会赔偿因违法强拆给其造成室内物品及养殖物损失共49.786万元。经过审理,一审法院根据庭审调查的情况,酌定赔偿覃某6万元。覃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上诉。

  对此,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虽然在《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如果双方都无法举证证明的情况下,那么,法院就会根据生活经验,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所以,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一定要做好收集证据的准备工作,在拆迁之前要将被征收房屋里里外外进行录像、拍照,将自己家里的全部财产逐一的列出来,一旦遇上强拆,那么这些都是要求合理赔偿最好要的证据,否则,即使是违法强拆,在要求因强拆造成的损失时,也可能达不到自己心中预期的赔偿数额。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