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要是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时,那么就会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或是限期拆除决定书,尤其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但一旦收到这样一份文件,那么则意味着被征收人的房屋十有八九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了。
近日,有一位西昌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家前年遇上了拆迁,但是之后的半年月内一直在与征收方协商补偿,可一直没有协商成功,后来征收方说征收项目不能耽搁,于是叫我们赶紧签字,要不然就按违法建筑给予赔偿。没隔几天,征收方果然对他们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限期他们三天内搬迁,要不然就强制拆除...后来房屋被强拆了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不论是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还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万不可对该文件有任何的怠慢,面对这种情况,对咱被征收人来讲,什么都不做是最不可取的维权方法,这样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房屋被拆。一般对被征收人比较有利的做法有以下几点:
1、
看看限期拆除决定书是谁做出的
一般而言,可以做出该文件的部门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是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实施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的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享有的自主决定权。
因此,实践中如果做出该文件的部门是其他部门比如村委会,那么该文件的合法性就待商榷,此时,被征收人可以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是举报,若被征收人不知道该文件是否有问题,那么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2、
该文件是否是按法定程序做出
在征地拆迁中,相关部门作出每一份文件都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比如有没有告知被征收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有没有告知被征收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有没有告知被征收人救济方法(即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定时间等)。
根据《行政强制法》中的有关规定,在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要以书面的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如果相关部门未按法定程序做出该文件,未保障被征收人陈述、申辩权等,那么则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限期拆除决定书内容是否合法
一份合法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中应当要载明行政相对人、标的、日期、救济途径等内容。因此,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时,一定要审查该文件上面是否有上述内容,或是是否有相关部门的公章,是否是以书面形式依法送达给被征收人的,如果没有,那么大致可以认为该文件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判定自己的房屋是否真的是违建
实践中,合法建筑一般是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被征收人在建设之前获取了上述证件,那么征收方对被征收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很可能就是他们以拆违促拆迁的惯用套路。
若被征收人没有上述这些规划许可证等证件,那么则需要弄清楚自己房屋所建设的时间,查看是否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没有相关文件,如果是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那么征收方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也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权益。
5、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及时起诉维权
被征收人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如果对该文件不服,认为征收方对其做出这样一份文件损害了自己的权益,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可以先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向当地的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材料,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然后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60天内),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内),避免房屋被征收方违法强制拆除。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要说的是,不论收到什么文件,只要认为它不合理、不合法,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那么被征收人都需要注重起来,避免房屋被强拆,给自己造成没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