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哪都有,违建每天都在拆,可为何就是拆不动、拆不禁呢?
1月13日,经济参考报发布的文章《多年拆违岿然不动 数千栋“坚挺别墅”野蛮侵蚀济南泉域保护区》引发关注,据公开资料显示,济南南部山区存在大量的违建别墅,数量惊人,对济南泉群持续涌流构成潜在威胁。
但让人意外的是,在中央环保督察组持续督办下,济南南部山区自2017年就已经因违建掀起了一场“拆违风暴”。而且,自2017年5月至2020年9月,先后拆除各类违建6871处、423万平方米。但是,四年过去,该区域仍然只有部分违建别墅被拆除,数千栋违建别墅岿然不动,个别新的别墅项目仍在大张旗鼓建设中。
更让人吃惊的是,从报道中的内容来看,拆除对象基本都是违建的平房、厂房和临时搭建的农家乐、养殖房、厂房式大棚等,纳入拆除台账的违建别墅却寥寥无几。
据当地一些干部群众说,济南南部山区三年多来拆除的别墅,只是违建别墅的“冰山一角”,大量别墅被网开一面。2019年8月,在拆除位于东泉泸村波罗峪的39栋违建别墅时,与波罗峪一山之隔的天井峪村,不仅先期建成的20套独栋别墅安然无恙,而且还有80栋新的别墅项目正在加紧建设中,现场运送建筑材料的车辆进进出出,一派繁忙景象。
据媒体报道,泉水是济南的城市标志和文化标记,因地下水位下降,趵突泉、黑虎泉等名泉曾几度断流。济南实现水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保住群泉竞涌奇观,关键靠该市南部山区提供生态支撑。
济南南部山区每年为济南泉域补充岩溶地下水2亿立方米,更是该市生产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该区域2001年被列入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2008年被纳入省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省市明确规定严控城市人口南移,严格限制南部山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然而,这些规定被抢建别墅的风潮打破。据当地村民介绍,近年来,“城里人”以各种名义到南部山区买地和租地建别墅,而这些地块中有农民宅基地,山地、林地、果园地和耕地。
那么,城里人能购买农村宅基地吗?是否可以在耕地上建房呢?
答案显然是不可以的,城镇居民或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以及在耕地上建房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并且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09号建议的答复》中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宅基地属于本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户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是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其次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有着相应的法律规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房可能会被判刑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土地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擅自买卖等,而且,农村宅基地也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转让,不能进行买卖,城镇居民或是外村村民购买农村村民宅基地以及林地、山地等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即使购买后建成房屋,那么其结局也是被处罚或是被拆除,相关人员甚至是会被判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过,就济南数千栋违建别墅而言,最后会面临着怎样的结局还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通报。目前,济南市相关部门已经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班对南部山区违建别墅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且在会议中还称,对违法违规建筑,一经查实,坚决拆除,对相关责任人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会予以严肃处理。
最后,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近年来国家对土地保护这块是非常的严格,如果不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规定、政策进行的话,一旦被发现,那势必会让自己“吃不了兜着走”。所以,大家千万不要视国家法律为无物,不要踩着法律的红线进行建设,依法审批从而进行建设,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自己都是有益而无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