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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 城镇居民买农村宅基地建房后拆迁了,其能否获得补偿?
发布日期:2023-03-30点击率:255

  北京拆迁律师 城镇居民买农村宅基地建房后拆迁了,其能否获得补偿?

  在以前,很多人拼了命地想在城里买楼房,而现在城里人又拼了命地托关系去买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建小别墅,一来购买农村村民宅基地或是小产权房花不了多少钱,二来在农村生活空气比较新鲜,对身体又好。

  但是问题也会随之而来,近几年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不少拆迁项目在全国各地展开,但是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却也因拆迁补偿等问题引发了不少的矛盾纠纷。比如城里人在农村买了宅基地建设的房屋被拆迁后,征收方不予补偿等。那么,城里人买了农民的宅基地建设了房屋后又被拆迁了,此时究竟应不应该给予拆迁补偿呢?或者说是能不能获得拆迁补偿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宅基地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这里看到,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还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另外,农村村民擅自将农村宅基地出租、转让、赠与的,农民想要再申请宅基地就非常非常困难了,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流转,所以,这也恰恰说明了宅基地只能属于农村村民,且也只分给具有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成员,城镇居民是没有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的,其也无法通过购买等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按照上述的规定,那就是城镇居民是不能购买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的,即使托关系买到了宅基地并建了房屋,那么可能也办不了房产证、建房证或是办不了过户手续等。因为法律上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村民宅基地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所以在拆迁时,这类房屋基本上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而且这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关的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裁判案例中指出:农村房屋下的土地为农村宅基地,虽然当事人在购买该宅基地后缴纳了购买宅基地的款,但是其并非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建房屋亦未经规划许可,所以房屋并不符合涉案《补偿安置方案》关于合法宅基地的要求,所以,当事人关于涉案房屋应当按照合法房屋进行补偿安置的主张不成立。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或建造农村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无权取得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当事人并非案涉房屋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作建造案涉房屋,并未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无权获得相应赔偿。

  总之,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建房后又拆迁,十有八九是拿到比较可观的拆迁补偿的,而且房屋被强拆之后,也有可能拿不到任何的赔偿(不过,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凯诺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干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否则到时可能真的就得不偿失了。

  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无论是宅基地还是其他耕地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擅自买卖宅基地、转让土地的,不仅土地上所建建筑会被没有或是强拆,处罚罚款,而且严重者还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呢。

  大家知道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