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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名拆迁律师:关于征地拆迁,一定要权衡好利与弊
发布日期:2023-04-14点击率:213

  关于征地拆迁方面的知识(比如拆迁程序以及对文件的审查等)我们已经说得很多了,想必大家也都大概了解了一二。但其实,对老百姓而言,在遇上征地拆迁时,最看重的,最想了解的仍然是征地拆迁补偿方面的知道。

  当然了,这也没有什么奇怪的,在征地拆迁中,补偿确实也是对被征收人最重要的,其他的事情,比如拆迁占用土地用来建设什么,他们是什么目的等,也跟被征收人没有多大的关系,许多老百姓也不会关注。

  不过,征地拆迁,拆迁补偿当中,也存在一些极其复杂的事情,即使被征收人不去关注,也依然会存在,但由于一句话,两句话说不清楚,所以,这里就不再细说了,而且就征地拆迁中的那些事儿,许多老百姓也不愿意去深入地探讨,因为他们知道即使关注、探讨了,自己也肯定不会很明白,且这些对自己也没有啥用,所以,大多数被征收人只关注自家拆迁之后能拿到多少的补偿,因此,这就导致拆迁补偿安置中经常发生纠纷。

  事实上,关于拆迁补偿,在许多老百姓的眼里,似乎只要被拆迁,就一定会发家致富,就一定会拿到一笔不错的拆迁补偿款,但律师想要说的是, 这要是在以前,是有可能的,可现在的拆迁已经不同于以往的拆迁,随着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施行,如今的征地拆迁已经规范了许多,且在新法施行后也堵住了以往的法律漏洞,行政行为也都基本暴露在阳光之下,而且各地在开展征地拆迁项目时,也都基本上做到了合法拆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已经大大减少了征地拆迁纠纷,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虽然征地拆迁已经越来越规范了,但实践中仍然有个别征收方不按照常规的征收程序进行,仍然以野蛮拆迁、各种套路拆迁,以降低征收成本,降低拆迁补偿行为为主,推进征收项目,仍然将法律法规狠狠地踩在脚底下,比如常见的违法情形有,在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时,对被征收人房屋实施强拆,对地上附着物实施强制清除,对耕地上的青苗实施强推,或是以拆违法建筑、危房的名义,给予被征收人极其不合理的补偿并强制拆除房屋等,而且还经常口出狂言,威胁被征收人交出土地,腾空房屋。

  当然实践中征收中,不光有这些,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也在提高,他们知道上述行为是违法的,会对自己造成影响,所以有的便会改变逼迁方式,换成口头诱惑的方式,试图让被征收人自愿签订协议,腾退房屋。比如,以非常和谐的口吻告知你,只要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会给你比别人高的拆迁奖励费或是搬迁费,如果你选安置房,会让你优先选择安置房位置等等。

  那么,这些行为合法吗?

  很显然,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侵害了被征收人的权益,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个征收项目,怎么征收,如何征收,给予被征收人多少补偿,包括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是不是危房如何对房屋进行认定等,那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不是征收方想怎么征收就能怎么征收的,不是征收方说什么就是什么的,也不是征收方想给被征收人多少补偿就能给多少补偿的,而且,征收方也没有权利利用自己的职权来确定征收中的每一件事情,即使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老百姓房屋或土地的,有一些事项,也需要征求老百姓的意见,也需要由被征收人自己做出选择,也需要听听广大人民群众的反馈。

  一意孤行,只会与征收初衷,与法律法规背道而驰。所以,在开展征地拆迁时,要想尽快实现征收目的,推进征收工作,征收方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依法落实征收程序、补偿安置工作,才有可能会顺利推进征收,并在预算的时间内完成征收,反之,只会导致征收停滞不前,甚至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切身利益,也事关国家利益,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时,一定要权衡好利与弊,尽量避免给老百姓权益造成侵害,依法行政。而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遇到侵害自己的权益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