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村委会不公开涉及村民利益的一些事项怎么办?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投诉反映后,如果仍然没有结果,村民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凯诺律师要说的是,土地补偿分配方案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都关系着村民的利益,实践中,如果村委会没有依法公开具体的事项,村民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