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拆迁律师:法定节假日、周末,强拆房屋是否合法?最高法院:违法
事实上,房屋被违法强拆是时有发生,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征收方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就会采取各种违法手段,逼迫被征收人搬迁、签字,其中就包括强拆。
而且,一般情况下,强拆行为通常都发生在被征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也就是趁被征收人不在家或是趁节假日,深夜,相关部门便组织人员拆除被拆迁人房屋。那么,相关部门在深夜、节假日、周末强拆房屋是否合法呢?
答案显然是不合法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在星期六实施强制拆除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你院《关于孙某某诉房屋强制拆除一案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星期六实施强制拆除,但情况紧急的除外。
从上述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意在保护公民休息权这一基本权利,强调行政强制执行应尊重当事人的休息权,防止搞“突然袭击”和扰民。
因此实践中,若相关部门在夜间、周末或者是在法定节假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那则是不合法的,且其强拆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当然了,相关部门不仅不可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不能强拆,而且其也没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规定已经很明确地告诉我们,如果相关部门要想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的最终目的,那么在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后,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只能是在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一旦被征收人提起了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相关部门就不得进行强制执行工作。
总之,北京拆迁律师要说的是,相关部门不仅不可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强拆,而且其也没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利,否则可能会因此触犯法律。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八条也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