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征收方直接将补偿打入村民账户是否合法?
农村土地和宅基地对农民老百姓来说是生活中必不可缺少的,但是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建设,以及其他基础性的建设,许多农民老百姓的土地和宅基地在近几年内被政府不约而同的给征收了。按理说,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需要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不能强行占用农民土地,甚至强制推平农村宅基地。
但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能规规矩矩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的是少之又少,虽然这两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越来越完善,但仍然有相关部门是踩着法律的底线实施征收行为,比如个别征收方在什么文件也没有下发的情况下,直接强行占用农民的耕地,甚至是其依法享的宅基地,而有的呢,则是为了推进征收工程,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直接将极低的补偿打入被征地农民账户中,以表示,自己完成了征收前置工作。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
答案显然是不合法的。土地征收中,征收方只能是在与被征地农民就补偿事宜协商成功,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按协议中约定的时间,落实各项征地补偿款,也就是说,补偿款必须经过了被征地农民的同意,如果没有,便强行将极低的补偿打入村民账户则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