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征收律师:村委会拆除公厕强迫村民腾退?区政府:对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前几年,在北京流行着一种名为“房屋腾退”的活动,而房屋腾退则主要是村委会以“村民自治”等为由来开展的。也就是说,腾屋腾退的主体是村委会。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房屋腾退与其他的征收搬迁有着很大的区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房屋腾退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征收搬迁则是有法可依。
一般情况下,房屋腾退是由村委会先制定方案,然后再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也就是说,只要房屋腾退方案经过了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那该方案就马上会有效。而且,最主要的是,一旦该方案被表决通过,那村民能拿到多少补偿已成定数了。所以,在房屋腾退中,很容易产生纠纷,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村民认为补偿不合理,也就是补偿纠纷。
不过,由于腾退工作比较紧张,所以,村委会往往会在村民拒绝签订房屋腾退协议时,便会使出浑身解数,迫使村民签订协议。
【基本案情】
金某某是北京市某区某村村民,其在该村拥有一处房屋。本来其与家人一直生活在一起,生活虽然谈不上过的有多么的富裕,但也还算过得去。但是在2017年,其与家人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2017年,金某某所在区域,村民委员会以环境整治为由,对金某某在内的村民进行房屋腾退。事实上,金某某对这次的房屋腾退工作是十分支持的,其想着可以通过此次腾退,让自己与家人的居住环境能有一个提升,但是在看到补偿标准的那一刻,金某某是大失所望,房屋腾退的补偿标准远远不及多年前欢乐谷的拆迁标准,所以,金某某就补偿问题多次去相关部门反映,可是却被告知,此事不在其干预的范围内,金某某所反映的问题属于村民自治范畴。
就在相关部门拒绝针对金某某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时,村委会针对金某某作出了《限期腾退通知书》,该通知书中要求金某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搬离。眼看村委会的腾退工作是愈演愈烈,金某某却是束手无策。本以为村委会在作出限期腾退通知书后会消停一段时间,可是让金某某等其他村民没有想到的是,村委会为了强迫村民尽快签订腾退协议,便强制拆除了公厕,本来村里用的都是公厕,这下村委会直接拆除了公厕,这给金某某等其他村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针对村委会的行为,金某某已是忍无可忍,于是其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随后,其通过网上查找,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在与凯诺律师简单地电话沟通后,便于几日内又与凯诺律师就自己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面对面地沟通。由于凯诺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总所又在北京,而且针对案情,凯诺律师也说出了要点,所以,其便认准了凯诺律师,并于当日与凯诺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办理过程】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又针对金某某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对案情又进行了研讨和分析,最终,凯诺律师决定先指导金某某向乡政府邮寄《关于责令某村村民委员会改正违法行为申请书》,要求乡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责令某村村委会撤销对金某某作出的《限期腾退通知书》,并撤销村委会作出的相关决议以及村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帮拆”决议。
几日后,金某某收到了乡政府作出的《告知书》,但是该《告知书》中称,金某某所提出的一系列决议行为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同时还称,这一系列行为均属于村民自治范畴,所以,对金某某的申请不予支持。
面对这一份告知书,金某某是欲哭无泪,其认为,违法事实就摆在眼前,乡政府怎么就认为不存在违法行为呢?在收到告知书后,金某某马上与凯诺律师进行了沟通,面对情绪激动的金某某,凯诺律师是十分理解的,但其也对金某某进行了劝解,随后,凯诺律师便针对乡政府的告知书,进行了分析,在分析过后,凯诺律师做了一个较为详细的维权策略,其决定针对乡政府的告知书,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次日,凯诺律师便指导金某某向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在复议过程中,凯诺律师认为,乡政府所提出的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及决议程序以及据此所实施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行为于法无据,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乡政府应当要对村委会的行为进行指导,而且,乡政府在村委会是否按照规定召开,如何召开,召开主体是否合法都无从考证的情况下,便认为村委会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这显然没有说服力。
【案件结果】
最终经过区政府的审理后,区政府撤销了乡政府作出的《告知书》,同时也责令乡政府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就金某某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律师说法】
由于房屋腾退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所以,广大老百姓在遇到由村委会以房屋腾退展开的活动时,一定要注意,及时地审查房屋腾退中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村委会在此过程中,有无违反法律法规,一旦发现村委会的腾退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