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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纠纷律师:相关部门一边同意建工厂,一边又查处?法院:违法
发布日期:2023-10-13点击率:51

  北京企业拆迁纠纷律师:相关部门一边同意建工厂,一边又查处?法院:违法

  【基本案情】

  2006年,相关部门为了解决工业重金属污染问题,早日实现“摘帽”,于是便决定建设电镀工业园区,计划将现有从事金属表面处理的分散小企业集中在当地精饰整合区统一管理,统一治理污染。俞某某经营的相关工具厂也在此次相关部门治理的范围内。

  2007年,俞某某通过公开竞拍程序取得了土地,并且按照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建成了工厂,并在五个月内开始投产使用,最主要的是,该工厂通过了建设工程竣工收备案,拿到了房产证、土地证。然而让俞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工厂建成没多长时间,相关部门又以该整合区未进行环评,未达到整治要求为由进行查处,导致俞某某的工具厂不得不面临停产的境地。

  一边是停产停业带来的损失,一边是不给自己说法的相关部门,这让俞某某很是无语,但其也不能就此认命,其觉得自己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了土地证、房屋证,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建设了工厂,现在相关部门说查处就查处,对自己很是不公平。

  针对相关部门的这一波操作,于是俞某某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由于自己不懂法,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的又少之又少,所以其深以自己这点水平是无法与对方抗衡的,所以,在深思熟虑之后,俞某某决定找一个专门做行政诉讼、企业环保查处等这方面的律师来帮助自己,经过一番查找与对比,其最终联系了凯诺律师,在与凯诺律师简单地电话沟通后,俞某某大致了解了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但由于涉及问题比较复杂,所以凯诺律师建议俞某某能来律所当面沟通,几日后,俞某某拿着少有的材料找了凯诺律所,并与凯诺律师就自己现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光通。

  经过一番沟通,俞某某对凯诺律师是非常的满意,其认为,凯诺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具备比较全面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具有非常让人敬佩的职业素养,最终俞某某委托了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能帮助自己打赢这场战争。

  【办案经过】

  凯诺律师在介入该案件后,为了能更好地帮助俞某某,让其的问题能尽快得到解决,在与俞某某讨论过后,决定先指导俞某某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相关部门审批中的相关材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得的材料,凯诺律师发现了诸多违法点。

  针对相关部门的这些违法行为,凯诺律师又对本案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并制定了详细的维权计划,该维权计划在取得俞某某的同意后,凯诺律师随即便指导俞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批准将精饰整合区一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准予出让的行政行为违法。

  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2007年,当地国土资源局向相关部门呈报建设用地审查意见表,审查意见载明,出让地块坐落在某村,用地总面积xx平方米,属该市2007年计划指标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范围,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拟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但相关部门在出让过程中,并没有对该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表明精饰整合区应当符合的规划就批准,直至2013年,相关部门才将出让土地由二类工业用地调整到三类工业用地,因此,当地相关部门的批准存在违法行为。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相关部门批准拍卖出让xx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前款规定的出让方案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环境整治等相关的活动中,一旦遇到相关部门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