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征地律师:农民所承包的土地被征收以后,补偿款该归谁?
随着城市的发展与不断地建设,现在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是越来越吃香了,但是,一个城市的发展又必然离不开土地,所以,当下很多农民所承包的土地都被相关部门给征收了,那么,农民所承包的土地在被征收以后,补偿应该归谁呢?
一般情况下,土地被征收以后,给予农民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征收方还需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但在这些补偿中,最具争议的一项补偿费就是土地补偿费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这是不争的事实。可是在土地补偿费上,绝大多数村委会都会以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为由全部据为己有。而且,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许多征收方也都会将土地补偿费直接发放给村委会。那么,征收方将土地补偿费发放给村委会就意味着这一项补偿费就必须是村委会的吗?
显然不是的。依据各地发布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至少要有百分之八十(各地不一)的土地补偿费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的,村委会只可以截留一小部分用于村里建设及公益建设,倘若村委会以各种理由将土地补偿费全部截留,那则是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此时,被征地农民则需要马上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