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房屋拆迁请假流程是什么?
拆迁评估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案经验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第一步,选定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的选定非常重要,所以,在选定评估机构环节大家一定要注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随机方式确定。
也就是说,征地拆迁中的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来选定的,征收方没有直接选定评估机构的权利。事实上,评估机构的选定也关乎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选对了评估机构,那评估结果就有可能会对被征收人有利,相反,若选不对评估机构,那评估结果自然肯定也是不利于被征收人的。
因此,这里凯诺律师就需要提醒大家一下,在选定评估机构方面,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其中,一定要对评估机构全方面的审查,具体要看评估机构是否有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资质,有没有相关的营业执照等等,这是非常关键的,当然了,前提是相关部门保障了被征收人这一选择权。
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可能会擅自决定评估机构,直接剥夺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这显然是不合法的,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更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大家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
二、委托评估机构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在协商选定之后,那么,接下来就需要由征收方作为委托人,向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不过,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以及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对象等范围。
委托环节虽然与被征收人没有太大关系,但被征收人也不能大意,还是要非常地关注。实践中,如果发现委托书不合法,或者说是没有载明具体的事项等,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对此引起重视了。
三、实地考察
在出具委托书之后,评估机构就需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实地考察,收集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相关的材料,了解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实地考察是很有必要的,也是房屋征收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法定程序。
实践中,有的评估机构为了省事,则会直接仅凭几张别人提供的图片,就出具评估报告这肯定是对被征收人不利的。所以,在遇上拆迁后,一定要注意评估机构工作人员有没有来家里调查或是询问房屋的具体情况等等。
如果没有,自己便收到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那么该评估报告从原则上来说则是不合理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对此引起重视。
四、与被征收人共同确认实地查勘记录
在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实地查勘完成之后,需要与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等一同确在实地查勘记录表上签字。一般情况下,实地查勘这个环节需要被征收人的参与,被征收人也应当要积极地协助评估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如果在查勘过程中发现评估人员记录的与实际情况有所不符,被征收人则可以第一时间向评估机构工作人员提出来的。
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开始评估
在完成前期的实地查勘情况后,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就需要结合实地调查的房屋情况,选择对被征收人较为有利的评估方式,开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在开始评估时,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还需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以及建筑时间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六、公布初步的评估结果
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之后,那么,评估机构就需要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将初步的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不过,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公示期间,评估机构需要安排评估师对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解释与说明。实中中,这一点也是非常关键的,如果评估机构未安排评估师进行现场解释与说明,同样也是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七、交付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公示之后,评估机构需要向征收部门提供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在收到评估报告之后,那么,需要第一时间将分户评估报告转交给被征收人。实践中,有的房屋征收部门在拿到分户评估报告之后,会过一两年才将分户评估报告转交给被征收人,这显然是不合法的,是侵害被征收人申请复核或是鉴定的权利。
实践中,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评估报告第一时间转交给了自己,那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一定要仔细查看,一旦发现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明显对自己不利,那么,一定要马上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若对复核结果不满意,则需要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仍不满意,建议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房屋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遇到问题,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在征地拆迁中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