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不公开怎么办?如何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
如果土地被征收,可村委会不公开土地补偿费配的分配方案的话,且自己又一分补偿都没有拿到的话,作为被征收人应当要怎么办呢?
事实上,我们昨天已经就这个问题进行过解答,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方案村委会并没有在村里进行公开时,村民是可以通过申请村务公开获取的。
所谓的村务公开就是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的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
也就是说,村委会公开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等信息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如果村委会没有将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信息依法公开,村民就可以通过申请村务公开这一种方式,要求村委会将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或者是土地租赁方案、土地承包方案等相关的文件公开。
一般情况下,村委会在收到相关的申请书之后,应当要依法及时地将这些文件予以公开,公开内容必须要真实、清晰详实、通俗易懂,如果有需要还可增加具体说明,对于公开方式,一般需要按照村民要求的形式予以公开。
不过,很多村委会在收到申请书之后,往往会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总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土地承包方案、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文件,或是者说,公开的内容根本与村民所申请的事项不符,公开内容不具有真实性等等。
针对村委会的这种行为,村民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相关部门就村委会的行为进行核实,并要求村委会履行村务公开的法定职责。投诉之后,如果相关部门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说是,已经责令村委会履行自己的职责了,可村委会仍然拒绝答复等,那么,村民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公布,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不过,仅限于以下几种:1、村委会依法行政的带有强制性的行为,比如村委会对村民责任田分配不平等;2、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明确授权村委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责行为;3、村委会非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导致村民权利义务发生变化产生的纠纷;4、村委会超越行政机关委托权限实施的行政管理职责行为,如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委会按规定数额代收该村村民的乡统筹费,而村委会擅自扩大收费标准向村民多收乡统筹费,由此产生纠纷的。
不过,这里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的一点是,村务公开一般属于村委会自我管理的内部制度,不能直接起诉。可是如果在向相关部门针对村委会的行为进行投诉之后,若相关部门有怠于履行的行为,那么则是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直接针对村委会抿不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我们是有权利直接针对相关部门的怠于履行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在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的过程中,如果遇到相关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村里申请,这样我们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取相关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