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房屋不知道被谁拆除了,由谁来举证?
对于相关部门在被征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如果相关部门在强制拆除房屋时,没有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搬离,直接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就拆除了,一般情况下则是由相关部门来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也就是说,如果因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被征收人无法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无法提供证据的,比如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征收方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等,那么,被征收人以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相关部门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以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在拆除房屋时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拿不出来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房屋并非自己所拆,那么法院就会根据被征收人所主张的,结合实际情况,酌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赔偿。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房屋征收、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此过程中遇到相关部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有了强有力证据,对我们日后维权肯定会有很大的帮助,在收集到相关的证据材料之后,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息的合法权益,要求他们给予合理的补偿或是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