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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拆迁律师:两处合法房屋因未签协议被认定为“违建”并强拆,法院这么判了
发布日期:2024-09-29点击率:58

  在征地拆迁中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非常多,但很多都发生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补偿不合理拒绝搬迁的情况下。凯诺律师代理周某的案件就是这种情况。

  【基本案情】

  周某是浙江省某市某村村民,其在该村有两处房屋,其中一处建筑面积为62平方米,是周某通过合法手续向其弟购买所得,另外一处是周某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建造的房屋。一直以来,其所拥有的两处房屋都安然无恙,也没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说其的房屋是违法建筑。

  但后来,当地相关部门启动了相应的征地拆迁工作,周某的两处房屋也正好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本以为通过征地拆迁,其可以改变一下居住环境,改善一下生活质量,可是让周某没有想到的是,此次征收补偿标准甚低,倘若按照现在的补偿标准对自己进行补偿的话,这显然是对自己不公平的,所以,周某便没有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时也没有搬迁。

  但让周某没有想到的是,征收方为了尽快拿到土地,竟然将周某的合法房屋说成是违法建筑,就在周村还没有弄清楚来龙去脉及启动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街道办事处就以拆迁清零工作为由,将周某的两处合法房屋合部强制拆除。面对街道办的强拆行为,其联系到了凯诺律师,经过凯诺律师的一番解答,周某便知道了其中的缘由。随后,其便直接委托了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全权代理本案。

  【诉讼过程】

  凯诺律师在介入该案件后,又针对周某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收集到的新证据,重新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分析,并且专门针对周某的情况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最终该维权方案获得了周某的同意。随后,凯诺律师便指导周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了街道办事处对周某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另外,再根据《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街道办事处在未履行任何前置程序的情况下,便将被征收人周某的房屋给直接拆除,显然其拆除程序是不合法的。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实践征收中,一旦遇到相关部门在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将自己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且强制拆除了,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强拆现场的照片、录像,强拆后的房屋现状照片、录像等,然后尽快拨打110报警,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