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纠纷律师:拆迁补偿不合理时,需要注意的几个期限?
1、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以书面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拟征收土地的,需要将征收目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事项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至少30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那么可以在相关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起的30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异议。
这里凯诺律师需要重复说一下,针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的时间只有30天,如果在相关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的30日内没有以书面的形式提出,那么,相关部门就会认为您对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任何的异议,从而以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标准,对广大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30天这个期限,一旦过了,那对被征收人来说就会非常的不利。
2、对评估报告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申请复核。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价值一般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评估机构在作出评估报告之后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门及时送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之后,如果觉得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有问题,那么,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申请复核的时间是10个工作日,一旦过了这10天,那么,征收方就会认为您对评估报告没有异议,从而依据该评估报告对您进行补偿。
3、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评估机构在对评估报告复核之后,如果被征收人对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那么,其是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的。从这里可以看到,申请鉴定和申请复核的时间是一样的,都是10个工作日,因此,大家一定要把握好这两个期限。
4、对补偿不满意,认为相关部门违法拆迁,可以在知道违法事实发生之日起60天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征地拆迁中发生的拆迁补偿纠纷、相关部门违法强拆等问题,广大被征收人在经历过上述两个救济途径之后,如果仍然没有解决问题,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助分析案件情况,对于严重影响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是相关部门作出的文件,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可以在知道该违法事实发生之日起的60天内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征地拆迁事关老百姓的利益,不管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什么样的问题,都要保持冷静,然后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