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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岱山县当事人,你的与国资公...北京企业拆迁律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一定要慎重
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中除了评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之外,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订立书面协议的阶段对被征收人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想必大家都知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这个环节,可以说是征收前置工作已经进行到最后的一个阶段了,只要双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那么以后的征收工作,基本上就与被征收人没有多大关系了,征收方就完全可以按照他们的速度推进房屋征收、土地征收工作了。
所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就整个征收程序来说,是最为重要的,补偿安置协议只要一签订,那么则意味着所签协议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无论是被征收人还是征收方都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征收方需要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被征收人各项补偿费用,被征收人也需要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尽快完成搬迁等。
所以,实践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而想方设法地让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尤其是针对对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而迟迟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因此,凯诺拆迁律师就要在这里提醒大家了,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不要着急,拆迁协议的签订可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急着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可签完字之后又发现协议有问题,那想重新签,或者是想让协议无效可就会变得非常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