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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拆迁律师: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5-03-05点击率:32

  北京企业拆迁律师: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行政补偿行政赔偿,可能很多老百姓会混为一谈,认为行政补偿就是行政赔偿,都是一码事,两者之间没有任何的区别,而且实践中还能经常听到这样的声音。可事实上,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并非是一样的,两者之间有着很大的区别,也就是说行政补偿是行政补偿,行政赔偿是行政赔偿,而且行政赔偿也是国家赔偿中的一种,虽然都与利益有关,但实质上却是不同的。

  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来为大家简单地浅析一下,这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就是性质方面

  行政补偿是相关部门通过合法的征收程序,依法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某一个地方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部分老百姓的土地或房屋时,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推进征收工作,并给予了被征收人各项补偿,这叫行政补偿。简单来点说,就是在征收合法,不存在任何的违法征收行为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

  比如说征收方依法主动公开了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保障了被征收人知情权,依法实地对土地现状进行了调查,且与被征收人确认了调查结果,并与其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落实了补偿款。对于未签订协议的,也依法履行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等程序,不存在征收程序颠倒,未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救济权等等权益的情况。

  而行政赔偿则与行政补偿恰恰相反。行政赔偿是相关部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直接就对被征收人断水、断电,强制拆除其房屋的情况下,由被征收人通过法律途径,法院依法判决给被征收人的利益赔偿,或者被征收人通过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而获得的利益赔偿。

  比如说,在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而一直拒绝与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交出土地时,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征收方直接对被征收人作出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还没有等到救济期限届满,房屋就被征收方实施了强制拆除,导致被征收人家里的家电等室内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或者说在没有作出任何文件、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征收方就组织大量人员,将被征收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对于这种拆除行为,显然与法律规定的程序是背道而驰的,既未保障被征收人救济权,也未保障被征收人其他应有的权益,自然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就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而言,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前者是在征收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拿到的补偿利益,而后者则是征收程序违法的情况下,获得的赔偿利益,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其次关于标准

  事实上,不管是行政补偿还是行政赔偿,法律法规上都没有明确地给出具体的标准,一般情况下,都是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确定的。不过实践过程中,很多老百姓都会认为,行政赔偿应当会高于行政补偿,但其实并不是的,非要说一个高低,一般情况下,行政补偿可能会高于行政赔偿,因为程序合法,补偿也有可能是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协商下来的,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就会高于行政赔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其长远生计有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能低于作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的市场价格。

  从此可以看出,行政补偿只能高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这是没有协商的余地的。对于房屋被强拆之后的行政赔偿,虽然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获得的行政补偿利益。

  但从司法实践过程中来看,行政赔偿基本都会与行政补偿保持一致,也就是会按照行政补偿来走,尤其是在被征收人没有具体的证据来证明相关部门给自己造成的具体损失时,法院可能会结合实际情况来酌情确定最终的赔偿标准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征收补偿方面的问题时,千万不要拖着,不要等着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以后,再去申请赔偿,这不一定会比补偿高,所以一定要在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前,通过法律途径,争取与征收方协商补偿的机会,也就是通过以打促谈的方式,来获得比较满意的补偿。

  事实上,以打促谈也是解决征地拆迁问题最终的一个救济途径。所以,在遇到相关的征收问题时,可以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