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专业拆迁律师:未经任何调查等程序,就针对无证房屋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无证房屋在生活中是特别常见的一种现象,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或者商业开发过程中,经常有人或者个别单位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占用土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各种构筑物、建筑物。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来说,不管建设什么构筑物、建筑物,只要用到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等土地时,都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所以,毋庸置疑,如果个人或者单位要用地进行建设时,必须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这是不可逃避的,否则的话,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只要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基本上都会被相关部门以“违建”为由强制拆除,并要求其恢复土地原貌。
不过,虽然无证房屋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相关部门在整治此类情况时,应当需要一步一步来,因为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属于危害社会影响的违法建筑,也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需要全部拆除。
对于无证房屋(违法建筑)的处理,无论在何时都不能采取一刀切,这也是政策文件中明确要求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城乡规划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在针对无证房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要先实地进行调查、认定。
无证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那么实地调查是不能少的一个步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要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组织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以实地走访的形式,弄清楚房屋的始建年限,房屋的建筑结构,以及未办理相关审批的原因,同时也要跟当事人索要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当事人所出具的材料能够证明房屋是合法的,那么反之,则就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
实践中,有的相关部门在认定无证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时,往往只依据卫星监测图,也就是航拍图来认定,只要当事人的房屋在卫星航拍图的范围内,或者是被监测到了,都会认为就是属于违法乱占耕地的行为,都是违法建筑,从而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这种认定方式,显然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认定程序不合法。
在调查认定之后,如果当事人拿出了能够证明房屋是合法建筑的材料,或者说能够证明在建房时未办理审批手续并非是当事人自己的原因,而是其他客观原因,从原则上来讲,就不宜将此类无证房屋归纳于违法建筑。
调查之后,若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原因确实在当事人,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相关部门也不能直接就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房屋,恢复土地等。
在确认房屋违反了法律法规,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后,相关部门应当要先将违法事实等有关依据、处罚等事项告知当事人,对于处罚事实等内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进行申辩,这是当事人的权利,同时也可以申请听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应当要充分审核,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内容、证据等成立的,也就是说,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据房屋不属于违法乱占耕地的行为,不属于违法建筑,那么相关部门应当要予以采纳,不应再以违法建筑来进行处置。
只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只要无证房屋经过调查确认为违法建筑以后,相关部门则会直接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剥夺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而且许多当事人都不知道自己还有陈述等权利,相关部门并没有在相关文件中告知当事人,这明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之后,一定要审查相关部门有没有在作出该文件之前,保障自己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如果没有,那么建议当事人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文件。
当然了,对于相关部门告知了当事人具体的权利的,当事人在收到该文件以后,认为该文件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一定的危害,那么也是可以马上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当然在此之前我们一定要先收集对我们有力的证据,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找到相关部门的违法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对于无证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可不是那么简单的,相关部门不能仅仅依据卫星航拍图,就直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作出的文件,也是不合法的,所以当事人一旦遇到未履行任何调查等程序,相关部门就依据其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了房屋,一定要马上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