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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地律师:手里没有协议原件会有什么后果?
发布日期:2025-03-12点击率:23

  北京征地律师:手里没有协议原件会有什么后果?

  虽然我们一再强调,被征收人手里一定要有协议原件,一定要跟征收方索要协议原件,但是实践过程中,有的被征收人总觉得都已经与征收方白纸黑字的签订了协议,就没有必跟他们索要协议原件,甚至有很多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以拿回去审核、盖章等为由全部收走协议原件。

  那么征收方全部收走协议原件是否合法呢?被征收人手里没有协议原件是否会对被征收人造成一定的影响呢?

  虽然法律法规上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从原则上说,那也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一份协议原件,征收方不能全部拿走。如果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征收方将所有的协议原件都拿走了,被征收人手里既没有协议原件,也没有对协议原件拍照、录像等留证,这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很多征收方往往在签订协议之后,又会以“政府现在没有钱、再缓缓”等各种理由或者借口,拒绝对被征收人补偿,也就是发放补偿款,甚至连最基本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也没有按时发放,此时如果被征收人手里没有协议原件,那么维权起来就很加大困难,多了一些没有要的法序程序。

  但手里有了协议就不一样了,一旦遇到征收方擅自更改补偿协议,反悔不履行补偿职责等,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拿着协议去找他们索要补偿,若征收方不给,则可以针对他们悔约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协议原件就是最好的证据。

  所以,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再次告诉大家,拆迁协议原件,被征收人手里一定要有,这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也是征收方必须要给的。如果征收方执意要拿走,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让他们录下视频,也可以对协议原件拍照,以免他们反悔、不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