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征地律师:申请征地、作出征地批复的几个前提条件
征收集体土地不同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其他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需要向省级人民政府、直辖市、自治区等有权批准征收土地的部门申请征地,获得该部门作出的征地批复文件。
征地批复是征收集体土地中必须要有的一份文件,该文件在土地征收中可以说起着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是法定文件之一,更是一份非常关键的文件。如果土地征收中没有征地批复文件,大家没有看到,那么则反映出此次征地程序有所颠倒,或者说是此次征地没有获得征地批复文件,即有关部门没有同意此次征收。
因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先提前提醒大家,遇到土地征收之后,在没有看到征地批复的情况下,一定要跟征收方去索要征地批复文件,如果征收方迟迟不愿意公开,或者说征收方以该文件属于“秘密”文件等为由拒绝公开,作为被征收人此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当然了,征地批复不是征收范围确定之后就会马上出现的一份文件,我们前面之所以会说该文件起着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因为作出征地批复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是征收方想申请就能申请,有关部门想批准就能批准,作出征地批复文件的。一般情况下,只有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征收方才可以申请征地,有关部门才能作出征地批复。
条件一,需要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之前,旧法中规定的是,确定征收范围之后,征收方就可以申请征地,即就需要拿到征地批复,但是新法施行之后,土地征收程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之前的批后征收改为了批前征收。
也就是说,征收方在申请征地之前,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完成征收前置工作,包括确定征收范围、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对土地现状调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求老百姓意见,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
这些法定程序是征收方申请征地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依法履行了这些法定程序,那么征收方才有可能获得征地批复。尤其是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个环节,一般情况下,需要与绝大多数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比如《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中明确规定,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需要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协议的比例要达到百分之百。如果签约比例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征收方则不可以申请征地。
对于只有个别几个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方在申请征地时,需要如实说明。当然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只是其中一个,按照新《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每个征收细节应当都要履行到位才行,只要有一个程序未履行到位,包括没有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严格来讲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事实上,新法之所以这么规定,其主要原因是批后征收很容易造成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新规定改为批前征收,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既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促使相关部门能够依法行政,减少社会矛盾,减少征地拆迁纠纷。
条件二、相关补偿费必须要足额到位
土地征收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新《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明确规定,征收方在申请征地之前,必须要及时依法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等补偿费用,对于相关补偿费用未落实的,不得申请征地。
换句话来说就是,在与被征地农民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不能仅以已经签订协议为由申请征地,强制征地,需要将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事宜全部落实,只有落实了,那么征收方才可以申请征地,这是申请征地,获得征地批复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相关补偿没有落实到位,作为被征地农民则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征收方也不得违反规定动工建设。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遇到个别征收方以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由,就要求自己搬迁,交出土地,甚至直接强制占用土地等,那么被征收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件三、补偿不能低于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
新《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公平的补偿,补偿不能低于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其长远生计有保障。也就是说,从原则上来讲,补偿只能高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能低,更不能让其越拆越穷。如果补偿明显有失公平,明显不合理,征收方则可能无法获得征地批复文件。
所以,实践过程中,广大被征收人遇到征收以后,一定审查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包括土地的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青苗、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标准是否比实际要低,一旦整体的补偿标准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然后马上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是马上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自己分析一下案情,对于有必要的,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以打促谈的方式来争取合理的补偿。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相关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程序,并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如果这些程序未落实,作为被征收人一旦发现,应马上投诉违法占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