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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的征地律师:在征地拆迁中,一旦遇到逼迁,建议被征收人这么做
发布日期:2025-03-25点击率:11

  北京专业的征地律师:在征地拆迁中,一旦遇到逼迁,建议被征收人这么做

  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上房屋,也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但是征收必定会让老百姓失去土地或房屋,所以在涉及老百姓切身时,相关部门也就是征收方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征收补偿,保障被征收人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具体的补偿标准都会有很大的异议,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按照现在的补偿标准对自己补偿的话,显然有失公平。因此,在补偿不合理的时候,很多被征收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会拒绝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是征收方最不愿意遇到的事,因为法律上规定了,征收集体土地时,征收方在申请征地之前需要将所有的征收前置工作全部落实到位,而这些程序中自然也包括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若想推进具体的征收工作,实际占用土地进行建设,那么签订协议、落实补偿安置是履经之路。

  所以一旦被征收人拒绝签订协议,那么征收方则会非常苦闷,但是为了不耽误征收进程,有个别的征收方就会想出一些特别的招数对试图让被征收人主动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比如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经常遇到的断水、断电、找陌生人阻断家里的通行道路,甚至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不惜与被征收人动手,在未对被征收人作出任何文件的情况下,趁被征收人不在家或控制住被征收人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等。

  那么相关部门采取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强行推进征收工作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答案肯定是不合法的。对于断水、断电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征收行为,法律上是明文禁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除此以外,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上也对此有明确规定,不管是谁,不管是什么单位都不可以采取任何违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更不允许建设单位参与到搬迁当中。那么,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征收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推进征收工作,采取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强迫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或者是搬迁时,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

  首先要养成收集证据的好习惯

  不管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只要遇到征收,那么就需要养成收集证据的好习惯,不管日后会不会出现征收收纷,收集证据都是对被征收人有利的。

  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需要从征收开始即确定征收范围之后就需要收集证据,包括相关部门下发的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照片、录像,或者是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征收决定、安置方案等等,这些都是最基本的,也是征收方必须要向大家公布的,如果没有则不合法。

  在征收初期,被征收人还要收集相关的用地规划、项目审批文件等等,一般这些文件征收方基本不会公开,如果需要,则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得。当然了,证据材料中最不能少的就是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说是房产证等等。对于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丢失的,一定要尽快补办,要不然会对自己有一定的影响。

  另外,除了要收集以上证据材料之外,如果遇到逼迁行为,如断水、断电等,那么被征收人还需要收集断水、断电,甚至房屋被强制拆除时的现场照片,以及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后的现场照片,这也是确认断水、断电、强拆违法最关键的证据。

  其次马上针对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报警

  遇到断水、断电、强拆等违法逼迁行为时,建议被征收人马上拨打110报警,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步,让警察出警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尤其是在不知道具体是谁对自己家断水、断电,或强拆自己家房屋的情况下,那么通过报警我们则可以第一时间确认是谁强制拆除我们房屋的。

  实践中,可能对于报警很多老百姓都觉得没用,或者认为警察跟他们穿一条裤子,不会站在老百姓这边,所以就直接放弃这一救济途径了。但事实上,警察有保护我们合法财产的职责,房屋作为我们老百姓的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在遇到警察不出警,或出警不作为的情况时,被征收人可以针对警察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建议被征收人尽快启动法律程序

  断水、断电、违法强拆通常会对被征收人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建议大家,在遇到强拆等违法逼迁时,千万不要拖延,也不要想着以拖来解决这种征地拆迁纠纷,从实践过程中来看,一味地拖延只会对被征收人越来越来不利,而最常见的情形就是被征收人不仅没有拿到相应的补偿款或赔偿款,同时也失去了诉讼这条救济途径。

  一般情况下,房屋被强制拆除,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时,法律救济期限是六个月,也就是从被征收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承担法律责任,最长不能超过一年。而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更短,只有短短的60天,同样也是自被征收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时间,一旦错过,那么被征收人若想争取合理的赔偿,就需要另找途径了。